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假如我是甘乃威

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炒助理,教我想起這段往事﹕

念大學時,參加了日本某銀行的研修計劃。日本社會男尊女卑,銀行又乃龍頭工業,男權愈發橫行,間中輕薄女下屬,見怪不怪。

我們一群香港來的少女,看在眼裏滿腹疑問,受在身上更是孰不可忍。每逢飯聚,男高層指點我們蹲着替其斟酒,盯緊敏感部位說有味笑話;參觀集團旗下美容院,鹹豬手借勢揑面撫肩...

我們生氣了,起勢抗議。女同事好言相勸﹕「日本文化也,他們沒惡意。」我們群起反駁﹕「在香港文化裡,性騷擾可是犯法的!」

銀行的回應倒是快,翌日男高層已被抽掉。回港後,老師問,銀行想為事件作交待,你們有啥要求?炒了他?我們一呆,心想,又不用如斯誇張。「正式道個歉吧。」

幾天後,當事人親書的道歉來了,帶信的,卻是比他更高層的總經理。千里迢迢由日本飛來,聯同香港支店店長,鄭重朗讀道歉書,末了深深躬身一鞠。少不更事的我們,一時反應不了,倒內疚把事情鬧大了。

後來回想,才明白銀行鄭重回應,不過基於兩點:一、類似事故,投訴人的主觀感覺,素來大晒。二、任何人的錯,都不能影響銀行聲譽,但求盡快平息風波,鞠躬認錯又算什麼?

甘乃威事件,重點不在有否示愛,而是投訴人是否覺得如此。與其死撐,倒不如直接為誤會致歉,繼而解釋,炒魷非因老羞成怒,只是為免尷尬才終止合作,但事主工作表現一向好,所以予以額外賠償。這個說法,總比較順耳吧。死撐,徒令事件演變成政治誠信風波,值得麼?

(題外話,某即時新聞起題:「譚香文指甘乃威曾兩度示愛」,驟眼還以為甘追求譚,驚嚇度,直達十級!)

2 則留言:

Frostig 說...

I think the editor in Mingpao did that purposely!!!

The mass media in HK are getting worse and worse!!!

匿名 說...

有時我也不知日本是一個進步還是退步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