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星期六

校園性空間(下)

對於中大學生要求修改宿規,容許異性過夜留宿,其實,我不明白坊間為何反應過敏。

不代表我同意此修定,只是,目前不少宿舍也容許異性造訪,輿論所害怕的,要發生,也早就發生了。放寬,也放不了多少。

是意識形態的問題?但容許留宿,不代表鼓勵縱慾。正如法例容許16歲以上有性行為,不代表鼓勵濫交。

真的要批評的話,大概無關內容,而是同學們爭取的手法。

同學說要締造「性別友善」的空間,取消一些具有性別分野的規定,把自由與選擇還給同學。這個觀點,有探討價值,也絕不局限於「性行為與否」的糾纏。

然而,整個運動,聽來聽去,就只有一句「直視大學生性慾」,再無更深層的討論,很難不令人誤會,「性別友善」說得再美,也不過是為性行為開脫的藉口。

果真如此,倒不如大方爭取「校園性行為」來得痛快。做愛無罪,親熱有理,理直氣壯啊。

而假若我是校方,無任歡迎討論。而真正該研究的,不是性行為,而是之後可能引發的爛攤子。太多例子,可供借鏡。

去年9月29日,ABC新聞報導一名男同志學生在宿舍發生性行為,被同房偷拍後放上網。當事人知道後,在facebook寫了一句「Jumping off the gw bridge sorry」,就投河自殺了。男生,才18歲,是個出色小提琴手,前途本是無可限量。

即使是異性戀,與性有關的問題亦如恆河沙數。偷拍、暴力、校園懷孕、甚至出於嫉妒的傷人、謀殺……屢聽不鮮。

性愛無罪,事後的情緒管理才是真正挑戰。翻雲覆雨後面對的,可能是一生的悔疚、無盡心理壓力,甚至法律制裁,或者斷送生命。你,願意承擔嗎?

都想通想透了,來一次投票。放寬與否,後果自負。大學生嘛,不需成人指指點點,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就好。

2 則留言:

匿名 說...

學生由兩至三歲入學,讀了十六年書, 十八歲入大學, 難道沒有知慧去處理生活中的事? 如果是, 讀這麼多年書, 所為何事?

未婚性行為不等於濫交, 拍散拖, 誕私生子...結了婚又一定安全, 生活永遠有保障? 香港人太敏感了.

Michael W 說...

我不支持大學男女同宿。

不支持,是因為傾向保守/謹慎的原則。

不男女同宿會死人嗎?

會窒礙一個人的全人發展或健康的個人成長嗎?

在我們現存的文化和價值觀裡,男女同宿真的重要到、有價值到要將之正當化/制度化嗎?

當中便沒有值得我們認真衡量對個人、社會的利害得失和長遠發展?

別認定「保守」就是不好,如果全盤考慮後,發覺"大學男女同宿"是弊多於利,或不支持是更合適香港社會,選擇「保守」一些又有何問題?

事實上,我認為一定的規範是需/須要的;

在這後現代的、甚麼也要革新的年代裡,規範變得越來越少,在「自由」、「民主」、「人權」等的名義下。

這樣子真的好嗎?

「自由」、「民主」、「人權」就沒有弊端?

是「自由」、「民主」、「人權」便可以無限擴大嗎?

是誰人/那班人的「自由」、「民主」、「人權」?

噢,好像扯遠了,這些問題也很深奧和不好答。

但是,有一點要說的是--是否所有的呼聲都要有求必應?如他們所願?

怎麼最近的社會風氣好像總是這樣?
(e.g.市民對政府;老闆對下屬;消費者對服務性行業從業員的無理苛求)
(我們整個社會的生態是怎樣?以上之間有關聯?如果有,且像個循環,這真是個「好」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