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

拉麵與唱片



拉麵與唱片,生活與生存。

上周才剛在拙欄問過,怎麼這個年代,愈來愈少人入劇場?話口未完,旺角信和中心地庫的老牌鐳射唱片店,宣布即將關門大吉,結束27年歷史。

店主張先生感嘆,大眾寧願95元吃一碗日式拉麵,也不買一張140元的歐洲直接進口唱片。

一碗拉麵只能飽幾小時,一張唱片卻可聽一世。但是,划算不划算,在當今社會,才不是這樣定義。

有人說,免費下載令藝術沒有了市場。我卻思疑,就算沒有下載技術,今時今日,大家仍然寧選拉麵不要唱片。

這個「寧願」,其實是「被寧願」。歌可以不聽,飯不可不吃。當連鎖快餐店、茶記也要四、五十元一餐飯,一碗煞有介事的拉麵,上百又如何。貴不貴?捱貴租的店主會答你:「收得你好平啦,老細!」

賣精神食糧,無人願意付費。賣飽肚食糧,又敵不過租貴。多少人拚死工作,結果僅僅死不去。賺錢是為生活,抑或為生存?

上班為賺錢,錢用來買開心,開心(例如聽歌)需要時間,但時間都用來賺錢。這個麥嘜、麥兜式的常餐/快餐/特餐循環,我解不通。

既然錢買不到快樂,唔駛做豈不更快樂?當整個社會都在把人推向「唔做好過做」的反高潮,滋養出「留返啖氣暖下肚」的心態,城市怎會有活力?

去信和買碟,是我輩同代人的集體回憶。留戀的,不是買得心頭好的興奮。而是那個還有餘裕悠閒聽歌的卑微空間。

很灰?是的。但退一萬步想,做與不做,既是經濟學上的等優(indifferent),或者等劣,在惡劣狀況下,還提得起勁去做的,必然是真心喜愛的事。而只要有真愛,就不只是生存,也是在生活。愈來愈多年輕人,不正走在這條路上嗎?置之死地而後生,但願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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