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己,我從未認識過一個從未搬過家的人。
而我,總是把這話掛在嘴邊:有朝一日搬家,第一件事要換個大電視。
其實,換電視跟換一個家,根本無關係。但感覺就像囤積一櫃過時衣服,何必添置時尚配飾。做慣乞兒懶做官。
直至...電腦白痴的我,發現自己也是機器白痴。
老媽說,老花惡化了吧。我思疑,近視加深了才對。一老一嫰,長嗟短嘆了好幾天。
終於某日,在電視螢光幕前,左看、右看、互看,噢,我倆眼睛,甚麼問題都無──電視報銷了!
甫開機鬆郁矇,待一會又好端端,不是眼花,是機膽壞了,晚晚名副其實要「煲電視」煲上一句鐘,才有戲可看。
把心一橫換了個37吋高清,又發現影碟機遙控沒反應。連裝機師傅也懶得應酬我:「這些雜嘜,找不到配件了,算了吧。」
唯有買新機,放入十年前買下但從未開封的「王菲武道館演唱會」影碟。咦,怎麼還是矇查查?
噢,懂了,畫面大了,輪到VCD解像度不夠。換電視換影碟機再換影碟,千金散盡,不過彈指間。更弊的是,搞了一大輪,仍看不到高清台,因為──大廈沒有接收器!
這些,都是近一星期領悟過來的。皆因自廿年前起家中一直是用10尺「遠」距離看21吋膽機電視。大廳不設冷氣,也無舒適沙發,擔櫈仔霸頭位汗流浹背才勉強把偶像看清楚。
當年的我,倒寧願躲在冷氣房高床軟枕追小說,電視僅用作看新聞。曾幾何時,我把這經歷當寶周圍分享──如何不讓孩子沈迷看電視。
但這一刻,大字型攤在椅上,吃着水果,看罷一齣戲,只覺嘆過做皇帝!唉,何苦矯枉過正? 當然,更真心的一句是,昔日意志堅定,原來只因誘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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