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不過是個寫字的(上)

下筆這刻,還是有點氣。

事緣某雜誌邀請鄙人無償供稿,兩個月後出版,拙文被刪四大段,事前沒知會半句,拙名照登可也。

這些故事,不是第一次聽了。

某同文被劇評網站邀請(對,可不是自薦哀求寫的)定期免費供稿。話說有一回,他批評了某巨星幾句,編輯勸道:你這樣會開罪人。作者說,具名文章,文責自負。老編答曰,即便如此,我們會有麻煩。作者說,那不刊登就是了,我不介意。

結果,文章照刊如儀。但箇中批評,被改成殷殷美言!「找不着另文填空,唯有改動閣下文章將就。」是編輯的「解釋」。

也聽過寫作人為報章供稿,見報時文章變了一個樣。查問下,得到的答覆是:「改?哪有?我們隻字不改,不過是把段落統統調了次序而已 。」吓?

更過分的,是有時基於情義去寫,別人卻因為你分毫不收輕率視之。任剁任割,反正你不過是個寫字的,更何況你不是逐字算錢。

我小心眼,總覺得創作或評論,份外易被犧牲。換了是醫學、財經、法律等技術性討論,誰敢輕易改動?

創作中,又以文字最易被開刀。換了是一幅畫、一件衣裳、一首曲,隨便削去一角一邊一截,又行麼?字,人人會寫。於是文字創作,只被視為資訊集結,無人當成是藝術。

隱名寫手還好,怎樣改都行,付錢就是。但具名的,先斬後奏,就是不尊重。 奇就奇在不少編輯本身也是創作人,換了一張椅子,腦筋都換掉了。

若新版本有問題,責任又該算誰的?有人被強姦了,強姦犯要承擔法律責任。文章被強姦了,倒過來,責任分分鐘落在受害人身上,又合理不?

Damage is done。寫字的,除了哽了它,或以後拒絕合作,又可以怎樣?

6 則留言:

匿名 說...

睇下有無簽到咩合約, 有D情況係可以用版權法告佢

出版同修改係兩種權利

黑人 說...

> 創作中,又以文字最易被開刀。換了是一幅畫、

此言差矣,做design不見得比寫字好
同樣是話改就改,deadline不改
中國人除了生、病、死三個範疇相信專業之外,其餘一概不予尊重,造成惡性循環

編輯不尊重寫字的,寫字不尊重自己,讀者不尊重文字。我樂觀地相信凡事爛到一個極點就會改變,樂觀之二,是我們應該離極點不遠

g 說...

開佢朵,以敬效优。專業的編輯不是這樣的。

匿名 說...

許多編輯似乎都自以為是懷才不遇的作家, 或至少是一字師, 總喜歡刪改別人的文章. 至於扭曲文意的編輯, 行徑惡劣, 迹近強姦犯.

匿名 說...

發文澄清

說...

1.認同樓上各位意見.
2.下回無償的話,千萬心別軟耳軟硬接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