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在即,重操故業當起選舉經理,終日與選舉指引搏鬥,總懷疑寫指引的人是不是火星來的。
新鮮滾熱辣,地政總署上周發布的「申請暫時佔用土地舉辦競選活動指引」,有以下的注意事項﹕
一.只考慮佔用空間不多於兩立方米的申請。(換言之,兩桌兩椅小型橫額以外,直幡易拉架旗海甚至人潮造勢街頭劇招徠統統免問。範圍最好小得途人掂行掂過都看不見,那宣傳來作啥?)
二.同一期間多於一項申請,署方將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你以為民建聯和民主黨自行協商可以達成什麼協議?!)
三.若協議無效,署方將安排抽籤,最遲於活動前兩天通知結果。(高官們,你們究竟有沒有辦過活動?兩天前確實場地,你想我們用多少時間去設計、構思、張羅物資、廣發英雄帖以及動員義工朋友幫忙?)
四.所有八月六日前的申請一概不受理。申請至少在活動舉行的兩星期前遞交,但過早遞交的申請只會分階段批核。(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是衝着勤力拉票晨早表態,有決心、有承擔的候選人而來。)
怎樣的遊戲規則,就有怎樣的贏家和輸家。一套全面淡化選舉氣氛的指引,辜勿論有心或無意,肯定惠及不用大鑼大鼓只需一聲令下吹雞班馬便可調動成千上萬選票的組織。
逼虎跳牆,沒有既得利益的一方,只好大包圍入紙申請所有時間佔用所有場地,等候「分餅仔」發落。人人都這樣做,政府要花多少資源去處理?
票未投,納稅人的血汗錢已被平白無端丟進鹹水海。最吃虧的,永遠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升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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