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猜想與推斷

早前看同文陳惜姿寫如何應付上課睡覺的學生,看得會心微笑。

她說,要令倒下了的學生元神歸位,最有效是分組比賽。

我一直不明白,為什麼三歲到廿三歲的學生,一聽「比賽」二字,總是眼睛一閃,二話不說摺高衣袖立即開動。

有時,說不上是比賽,不過是些簡單問答,換上「競猜」二字,都教他們精神百倍。真的有那麼好玩?

也還好有這個絕招,於是老師繞幾個圈,都得搞出一個「比賽」來。

例如好端端直通通講解醫療開支增長,學生個個釣魚。一句「你猜猜每年醫療開支比例是多少,看誰的最接近」,遊魂孩子竟突然甦醒,像拍賣叫價般,吱吱喳喳搶着答。

「90%!」「80%!」「55%!」「哎呀...忘了哪兒看過...總之就是好多!」

搞「比賽」,其實不難的,不過是同一套內容,換個教法而已。我最頭痛反而是,如何令學生的「競猜」,是經過大腦思考,而不是亂點一通。

醫療開支有幾多?反正就是好多。但再多政府也得顧及其他需要,怎可能超過一半,甚至九成?不如先想想,政府有一共有多少開支要兼顧?

教育!福利!基建!行政!...「競猜」之聲,又再此起彼落。好吧,那麼,結論是?

「政府的主要開支類別,可能有十項八項,平均就是10-12%吧?如果醫療相對多一點,大概就是16-17%左右?」學生如是說。

Bingo!兩輪答案,有何分別?我會說,前者只是猜想(wild guess),後者是推斷(educated guess)。前者像買六合彩,想中都難。後者像查案,用腦者得。這大原則,不限分析數字,用於各種社會現象亦然。

那麼,以後都用「推斷」的方法去競猜,好麼?我問學生。

全場鴉雀無聲。因為,在下一個競猜開始前,他們又已一一昏睡倒下。

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

怎知對是對

不少學生,問過我這條無敵問題:「當我思考時,怎知道自己認為對的,就真是對的?」

此一問,頗有點哲學味道。但我教的,不是哲學課,只是為考政府工備戰的「政策分析研習班」。

學生,都是在職成年人了。考試幾近沒範圍,我總是如是說,不幸遇上陌生題目,「常識」就是最佳幫手。

可是,同學憑「常識」所作的判斷,往往又跟事實差天共地。

例如討論「變性人應否合法結婚」,不少同學竟然認為,婚禮搞手和手術醫生是主要持分者,因為生意尤關!

劈頭便想到的,不是變性人、不是同性戀者、不是人權組織、不是保守的主流社會,而是生意人!

因為,「增加就業」在大部分議題中,通常是個很「百搭」的答案,潛移默化,變了「常識」。

然而,香港有史以來,變性手術做過多少宗? 婚姻合法後,難道就人人蜂湧去變性? 所謂的生意,又有多少?

又例如討論「強拍」,同學首先考慮的,竟是重建帶來的噪音,而不是被迫賤價而沽的小業主,或者有利可圖的發展商!

每當要把議題牽涉的考慮,排個輕重先後,同學總是得出許多奇怪答案。於是,學生反問:憑常識憑常識,我怎知道自己的常識,也就是別人的常識?

好吧,看來常識,也要一些輔助去建立。每個人看事情,都有各自的盲點。但真正有失偏頗的原因,我想,是因為我們都沒有代入事情的真實處境去想像。

如果我是變性人,誰會支持我結婚?最大阻力又是甚麼?如果我是小業主,四面受敵,又都是甚麼人了?站在這個角度去思考,大慨就不會把婚禮搞手、手術醫生和噪音,放得那麼重了。

如此想來,我會說,「常識」,或許就是同理心。易地而處想出來的,即使不對,也錯不到哪裡。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錢買不來的見識

當觀察被歸納成現象,當現象被包裝成真理,事實的另一面,總是無聲無息被淹沒於眾聲喧嘩中。

太多太多關於「孩子要贏在起跑線」的討論,眾說紛紜,結論卻殊途同歸:今時今日講求通識,即是鬥見識。見識要花好多錢,所以窮人只得死路一條。

《動物農莊》說:「所有動物生而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堅信「通識=見識=錢」的現代人說:「教育令社會更平等,但昂貴的教育比其他教育帶來更多平等」。

不敢說全無道理,但肯定不是道理的全部。

前線老師所見,恰好相反。通識較強的,往往不是一些家庭背景很出眾的孩子。

課堂討論,尤其明顯。例如有家底的學生,總是眾口一詞反對「自願」驗毒,因為只有「強制」才最有效。 不肯驗的,是「身有屎」,行得正企得正,怕甚麼?

只有出身平庸的,懂得反問,如果懷疑有人偷竊,是不是也要全面強制搜書包?禁毒,就能凌駕私隱和人權?

面對全球暖化,溫室孩子會說,各國合作就行了。只有窮孩子會問,若有人只說不做,怎辦?而這,不正是哥本哈根高峰會的死因?

我不會說誰對誰錯,反正通識科要求的,正正是正反兩面的分析。富孩子與窮孩子,各有盲點。但後者由於身處社會邊緣,思考也較有批判性,反而有利「起跑」。

如果環遊世界習外語學樂器是見識,捱窮捱餓刻苦生活亦然。至少在一張試卷面前,兩者一樣可貴。如此想來,通識反而造就平等。

我最心痛的卻是,孩子們被社會風氣洗了腦,以為輸梗,連鬥心也輸掉。

孩子,你們的經歷,名符其實「錢買不到」。何苦看輕自己的價值和能力?與其着眼自己所沒有的,何不好好利用自己獨有的?

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給私隱一條生路

一直抗拒一些天天改動、秒秒更新的指標。

是故,從沒想過加入金融業,甚或投機炒賣。股價一上一落,心也跳得七零八落,遲早暴斃。

就連開部落格,也故意不安裝「瀏覽人次統計」。只信心無旁䳱寫最想寫的,自有知音。刻意迎合讀者,反而沒個人風格,徒然趕客。

卻原來,不看不看還需看。近日友人告知,管你要不要,各式統計,一直藏在部落格中。自此,像發現新大陸般,得閒無事手癢癢click進去,不能自拔。

因為,統計分項,細緻得看極不完。瀏覽人次不談,「流覽器」、「作業系統」、「流覽人國藉」...講得出的都有。

究竟流覽來自windows、Mac機、IPhone、IPad、IPod還是Blackberry?支援網頁是IE、Firefox、Safari抑或Opera?搜尋關鍵字是典型的作者名稱,甚或完全無厘頭的詞語?統統一目了然。

還不止,統計更可追溯至現在、最近一日、一周、一月和半年。而最奇怪的是,紀錄顯示,鄙人長期有來自沙特阿拉伯、哥斯達黎加、拉脫維亞、摩爾多瓦等地的讀者。友人的部落格,也長期有巴西訪客。都是華橋麼?不可能吧!

或許統計並不精準?我着友人在她的電腦click入我某篇陳年文章,我再按一下更新統計資料,bingo,紀錄完全脗合!

我甚至懷疑,這些資料已詳盡到一個變態的地步。而當中最可怕的,要數「轉介網址」的存檔。

當大部分人都是經過搜尋網站(如雅虎之類)轉介至弊網,有一些,卻是由自己的網站hyperlink過來。身份敗露,每分每刻誰誰誰在看,都逃不過網主雙眼。

上載東西的,尚算自願。看文章的,卻不一定想對方知道。某甲曾說,她發現上世紀的初戀情人,天天追看其近況。是浪漫,還是恐怖?只知網上世界,己發展至叫私隱無所遁形的地步。

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別了斌仔

人人都知道他是「斌仔」,我們卻都叫他「阿左」。

對觀眾來說,斌仔的演戲生涯,始於無綫。我們記得的,卻是那居於彩虹邨、十多歲便加入了「彩虹劇社」的鄰家男孩──羅君左。

銀幕上,斌仔樂天上進的形象深入民心。現實中,一同長大的劇友,也親眼目睹他帶着熱誠,步步走向夢想。

當年劇社的社員,都是課餘、工餘來玩。只有他,一鼓作氣去考訓練班,當上職業演員,三十年來,永不言退。

這些,都是聽回來的。「彩虹劇社」成立那年,我還未出世。有緣遇上,已是三十年後,他回來執導劇社演出之時 。

還記得他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句:「你知道為什麼別人都叫我左哥、左哥?因為我從不吝嗇提攜後輩。」

「你想出書?我可以替你介紹出版社。記住,出書賣橋,最緊要有主題。不要長氣,一句就夠。」他說,當年他以好友梅艷芳為主題,寫了《不可能再遇上》,要說的,就只是這一句──娛樂圈,是有真正友誼的 。

排戲之餘,他還常常帶着新相識的年輕人去配音、拍攝。在電視台收工,他又領着幾個後起之秀來劇社砌磋、觀摩。

他積極寫書、演講。去年因病要切掉一條腿,他在輪椅上當司儀。最近的曹禺戲劇節,他走不上台前,仍然充當聲演。

阿左離世那晚,有人在面書打上「 R.I.P.能夠當你的演員,我很榮幸」。本能反應想給一個「讚好」,想想畢竟是白事,打住了。

知道當年「歡樂今宵」的舊同事,都在為他的後事奔走,我真的肯定──娛樂圈,是有真正友誼的。

導演,我還以為,你會回來看延期了的「彩虹劇社三十五周年紀念演出」。趕不及,好可惜。願你在天國安息。

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死,也要忠於自己

仍然覺得,「娛樂圈血肉史II」是近年黃子華的棟篤笑中,最驚喜的。

其一,是士別三日,技巧更上一層樓。由伊館到紅館,換了一個大場,他更壓場。往日是緊湊精彩,今天則是揮灑自如。

其二,恕小女子對號入座。說的雖是娛樂圈,九成也像「freelancer圈」。與其同聲一哭,不如痛快笑一場。

娛樂圈中,人人在等運到,最忌「無人搵」。而子華說,正常人失業,至少有個儀式、有大信封。「冇人搵」卻總是無聲無息地發生。享受悠閒,到討厭得閒,你還在細味微風吹過的詩意,原來死期已至。

無人搵,愁。有人搵,也愁。投資者開門見山說,華仔偉仔拍「嗰d」(大製作)電影,你就拍「呢d」(沒製作的)。馬死落地行,影評批評「濫拍」,還得感恩,至少有人認為自己本該是「嗰d」級數。實情是,連「呢d」都唔拍,就真是「慳d」!

運來了,但別人給你的,往往不是你想要的。自以為念過點書,別人卻總是看上你「夠賤」、「夠衰」,得到的角色,不是勾義嫂,便是玩細路,做不做?

到電視劇「男親女愛」播完了,也算走紅了。來了兩個好機會,一個連故事也沒有,已可先拿片酬。另一個報酬微薄,還要身兼編導演。

他拍心口選了後者,只因相信「死,也要死在自己手上」。結果,票房真的死得很慘,還差點連累特技人陪葬。值得嗎?

不值得,一萬個不值得。除非,那是夢想。因為,瘦得像火柴的他說,不燃燒,就是「廢柴」。於是,每次開棟篤笑,都是抱着「無人睇都做埋呢次」的心態。一次又一次,最後踏上了紅館。

當客觀環境沒保障、沒明天,唯一的依靠,是儘管要死,也要忠於自己。置之死地,才會逢生。這支強心針,牢牢打進了我的心坎裡。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有廣告 沒宣傳?

譚香文涉嫌賄選,觸動我的,不是案情,而是「選舉廣告」這四個字。

控方邏輯是這樣的﹕譚在選舉期間搞講座,單張印着「選舉廣告」,即此乃「選舉活動」,活動「免費」,即涉嫌「賄選」。

無意評論事件,想說的是,「選舉活動/廣告」的定義,往往考起候選人。

選舉,理應鼓勵多參與、多討論、多表態。但當安全系數的要求達百分之二百,也就是反過來鼓勵少做少錯、可免則免、盡量避嫌。

根據指引,辦「選舉活動」而不申報,便是「漏報開支」。在活動中,物資上未註明是「選舉廣告」,亦屬犯規。但若對口單位另有看法,怎辦?

例如候選人獲邀到中學,談談「為何參選」。安全起見,助選團要求學校在通告上標明是「選舉廣告」,學校卻堅持這不是為閣下抬轎的「選舉活動」。那究竟該由候選人冒「走數」之險,抑或讓對方背負「政治不中立」之名?

又例如每次變動競選網址,都必須申報。不只列印改動的部分,而是整個網站再印一次!遇上「唔生性」的網民不停留言,不停更新,又毀掉多少棵樹。

隨著科技發展,問題只會愈見複雜。例如電郵呼籲要申報,但收電郵的若再轉發,便申報不了,又成錯漏。難道要註明「只許口述,不准廣傳」?

還有,出現在選舉廣告(如傳單)中的人,通通要簽署「支持同意書」。街頭活動,群眾拍爛手掌,氣氛一流。但當曲終人散,如何找回各人簽名?於是,相片只得「打格仔」,或索性不用,別怨傳單都太沉悶。

諷刺的是,當年我們從不擔心犯規。皆因「廣告」的對象,必須是「選民」。小圈子特首選舉,只得800人玩。那怕工程搞得街知巷聞,也無「拉票」之效,又怎算得上是廣告?

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

選舉經費 條數點計

因為「超級區議員」選舉經費上限的討論,又想起了多次申報選舉開支的噩夢。

每次助選,最怕就是曲終人散、埋單計數那刻。大眾關心戰果,我們最緊張的,卻是那些正常人都搞不懂的「換算」。

火星文般的指引,細讀過的都知道,所謂「經費」,絕不能用常理來理解。

例一:「義工」不等於「免費」。

同道而相謀,高人襄助,分文不收,不過,統統要算錢。

此話怎說?例如我本來賣文為生,卻義務為候選人撰文,就要當作對候選人的「物資捐獻」(donation in kind)。文章一旦被使用,就按「市價」算作「開支」。過程中,一毫子交易都沒有,但已佔用了「經費」的一部分。

義務的運輸、設計、印刷...只要是義工的本行技倆,就要算回「市價」。除非由本來賣文的去清潔,清潔的去寫字,才算「義務」!

指引的原意,是避免富裕的候選人借「義務」過橋,突破經費上限。落實起來,卻反而為經費緊絀、只靠義工有力出力的候選人,添了很多麻煩。

例二:已出之物,都是「開支」。

特首選舉期間,我們天天在傑哥的事務所開會。 卻原來,要按比例算回場地租金!逐呎逐吋量度面積,荒謬吧?

還不止,傑哥的秘書、司機、助理等工資,也一律按工時比例算開支。連汽油錢,也得分清分楚哪些屬「選舉用途」。

例三:甚麼都是「宣傳」。

為免有「走數」之嫌,選舉期間的活動,明明跟選舉無關(例如主持中學畢業禮),也有殺錯無放過歸類為宣傳。於是,別人頒你一個紀念座,又要打價並申報為「物資捐獻」。

算罷一盤流水賬,是不是人都癲? 哪個新聞特輯是否該揭示一下,這過程多繁複、多取巧、多無聊? 相比戰果無甚驚喜, 如何收拾殘局,更耐人尋味。

2010年11月6日星期六

尷尬的600萬

超級區議員的600萬選舉經費,是多是少?

是賤價,也是天價。

選民有320萬,花在每人身上少於兩元,不是賤價是甚麼?

光是政府資助的兩次免費郵遞,都可能無福消受。政府出豉油你出雞,但雞(傳單)從何來?每人兩元,即每次一元,連印刷費都不夠。

然而,600萬對大部分政黨來說(更遑論獨立候選人),已是天價。

街頭籌款,多多益善少少無拘,幾時諸夠600萬?偶有一擲千金的善長仁翁,又不許隱名,只得冒秋後算帳之險。

一般政黨,每次選舉,充其量數百萬元在手,扣除地區直選或功能組別方面的花費,剩下給超級區議員候選人的,還有多少?

無氈無扇,神仙難變。捨印刷,改用電郵吧。但按經驗,肯提供電郵地址的選民,不多於四份一。

地址一樣的,明顯是一家幾口,寄一份便夠。不過,找個人看罷320萬個地址,逐一挑出來,也要做足十天八天。

擺街站,整個香港光是港鐵站已上百個,還未計大街小巷。假設每個競選辦請十個員工,另加一批跑街的「站長」,兩個月下來,人工也夠嚇人。

一輛密斗車走天涯?巨型海報加嗌咪聲帶,天未光已擾人清夢,宣傳變反宣傳。

沒辦法中的辦法,是合併名單,集腋成裘,分擔籌款壓力也分攤經費開支。不過,合拚後的排名,又是另一戰場。

選民基礎超大,見不盡、跑不完。但到今天,政府還是死守不讓電子傳媒賣廣告。

人說這是「模擬選特首」,他日普選特首,還不一樣?可別忘記,特首掌控特區生死,大把有錢佬爭着捐獻,而且為免買大開細,小黨都能分一杯羹。超級區議員,如何相提並論?

600萬,太多,也太少。一錘定音的政策,實用性等於零,又一例証。

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

不過是個寫宇的(下)

具名文章不獲通知遭刪改,一句「編輯決定」,可包括無數弦外之音。

政治審查、商業計算、或所謂「理順行文」等解釋,聽在作者耳中,都是同一句──不尊重。

不過,故事聽多了,就知道真正的原因,連甚麼「考量」也談不上,不過是不加思索,但求就手。說白點,就是「 懶 」。

稿擠了,胡亂抽掉幾段,管你銜接不銜接。試過有寫影評的同文,在引言略述電影特色,隨後作相應評論。見報之時,才發現整段引言被抽掉了!刪稿,是不是也該用點腦?!

也聽過同文請辭了某報專欄,許久以後仍收到讀者來涵。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致電編輯查問,才發現寫的,早換人了,作者名字,卻一直忘了轉!

同一媒體,曾邀三姊妹每天輪流作畫,整整一個星期,卻只刊登其中一位的名字!當事人投訴,對方答曰:「反正是一家人,不計較吧?」

其實大部分作者,都不是自高自傲得抱着作品死守。有商有量,精益求精,與腦波段一致的編輯,一起創造最好的,簡直是夢寐以求。

然而,因為趕收工,但求做完,不求做好,填滿版位了事,就是另一回事了。

行規都如此?曾請教資深長輩行家,都說具名文章除錯別字外是不會改的。

的確,接觸過不少盡責的編輯,連錯別字都先問你是否故意「玩字gag」才改。通用的字、罕見的成語,校對往來時,還向你引經據典說出處。

一位編輯如此,是個人責任心的表現。同一機構如是,是家教。同行人人如是,就是專業精神了。

同文友人都勸曰,你動甚麼氣?這些故事無日無之,氣一世也不夠。嗯,我只道若連當事人都把不公視作等閒,那就更沒有人會尊重你。所以,掙扎過後,還是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