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吳靄儀女士上周到中大演講,隆而重之講了一個訊息,教我和同學們反思良久:「每個人,都是集體管治的一份子。不過,我們也可以選擇離開。對於集體管治,我們可以『opt-in』,或者『opt-out』。」
她認為,管治的權力,並不是由任何位置去介定的。公民社會裡,只要你願意,就有權參與管治。若你不願意,也可不問世事。唯獨當參與是出於自願,後續的討論才有意思。
起初我不明白,何故如斯強調「自願選擇」。到了問答環節,我有點懂了。
同學問,儘管我們願意,社會制度有足夠渠道讓我們參與管治嗎?吳女士說,「opt-in」,是不包括制度這個前設的。沒有制度,就去爭取制度。
同學問,我願意參與,但要是達不到效果,怎辦?吳女士說,參與,是不保證有效果的。自古「opt-in」的人,沒有多少得見終點。「opt-in」的精神,在於相信自己所爭取的,然後拋個身出來承擔。
我問,如果我「opt-in」,但其他人不,又如何?吳女士說,我們無權要求任何人「opt-in」,因為必須是自願的。你要麼跟大隊「opt-out」,不然的話,你「opt-in」,你願意攞苦來辛,那就務請全心全意享受這種艱辛。
話至此,台下掌聲雷動。這些話,任何人說都是風涼話。唯有由鎮守議會十七年、錚錚風骨的她道出,你知道,那是一種怎樣的情操。
坦白說,這個角度,我是從來沒想過的。當你有權說不,但你說是,既是自由選擇,無人欠你甚麼,也就請勿求回報。「opt-in」不是出於功利主義的計算,而是一種信仰般的委身。如果,你不能忍受隱居竹林扮七賢,也就只得把國家興亡的匹夫之責,義無反顧地擱在肩上。
3 則留言:
當我可以 opt-in A, opt-in B, opt-in C... 下刪一百樣的時候, 是不是要問: 我可不可以 opt-out Z, opt-out Y, opt-out X...下刪最少99樣? 說來好聽,但只是空洞語言。
不是出於功利主義的計算,opt-in 還是 opt-out 應怎樣計算? 甚麼時候是專門利己,甚麼時候專門利人?
某餐廳早年老板斤斤計較每枱收益趕客(現在看股票推介用語才知所謂翻桌率,一枱每天可做 15枱生意),伙計做到首創飛碟上枱。一次力訴賬單 "多收" 5元不果 (老板話賬係咁計) 後,Opt-out 不再光顧,今天居然做到上市。
N 年後又遇上類似事情,人家趕客,不稀罕你光臨。又 Opt-in 找當事人理論,決策如此;找他上司,已有同事回應;找他上司的上司,石沉大海。
Opt-in 又如何? 代人家教仔,人家不言謝。更何況專門利己下,我如何運作是我的事,明天我有能力上市,難道還要你窮破爛教?
黃子華說莎士比亞說人生最痛苦是永遠的選擇 to be or not to be.
昨日留言後想是不是心胸太窄,N 年前人家"多收"5元記恨至今? 留言太短,看起來是,其實不是。事情本忘記得七七八八,因近日重提才引起回憶,話題連綿未盡。
有得揀才是老闆,選擇光臨忍受不合理服務(現實)還是離去而付出行遠一些的代價(逃避),真的沒有考量? 老闆對下屬說,你可以揀或不做,伙計『攞苦來辛』揀做,真的可以『全心全意享受(選擇的)這種艱辛』?
本來打算詳細一點闡述,今天還未看到昨天留言,立刻自我反省是不是自己留言犯禁? 犯了甚麼禁?
最近在某論壇留言被禁,上訴無門,成為驚弓之鳥,對並非即時張貼的博客留言存有戒心 (即時張貼的留言還可以被刪,但好歹總算無罪假定)。一片苦心寫個百餘二百字,卻成為被審對象,死因不明,熱臉貼上冷屁股,何苦? 又一 Opt-in 還是 Opt-out。
多謝 (!?)
非小器 or Opt-out, 總不能天天拜訪,日日留言當喧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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