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港視不用不惜工本去創作電視劇。它自己的故事,就比甚麼都有戲劇性。
如果有一天,港視有幸制作一齣「電視風雲」,自己講自己,同時揭破權力的腐敗、制度的崩壞,全城追看,瘋狂過追星星,打贏大台細台的收視,都幾好笑。希望有那一天。
港視仝人,由雄心壯志的寄望,到失落牌照的失望,到找上中移動挽回一絲希望,到通訊事務管理局傳來不利消息的絕望,這情緒過山車,起了再跌,跌了再起,再起還是再跌,真的不是人人受得了。
我信的。整個過程,通訊事務管理局沒有做錯。頂多,它只是「揸正來做」。最叫人不寒而慄的是甚麼?不是政府打茅波去對付誰誰誰,而是,原來好多計算,早已播種,我們不為意的、看似很合理的法例,必要時,都是護航的武器,名正言順。
政府說,廣播如能「入屋」,令超過5000名住宅收看,就要攞牌。反之,如搞「不入屋」的流動電視,就只可用流動裝置的制式,亦即是供手機、平板電腦等小畫面收看的低清制式。驟耳聽來,很合理。
然而,兩者合起來看,就即是,如果有人有心辦電視服務,有本事服務很多受眾,畫面又高質素,就只能走一條路──攞牌。但發牌的大權,掌握在政府的手裡。「一籃子」考慮因素,可以除時把競爭者拒諸門外。最後,能入閘或留底的,未必是最好,更有可能是最差,劣幣驅逐良幣,講完。
無人競爭,固然好。就算有人來,其實早已封了後門。王維基說,政府玩晒。玩贏的橋妙是,政府永遠不會違反規矩。不公義的,只是規矩本身。不肯定法庭能否撥亂反正,就算行,恐怕都已過了七一,甚至過了現屆政府。
1 則留言:
呢個故事教訓我地:
第一、唔可以俾共產黨幫香港人做任何篩選,因為連(前)政協都出唔到閘。
第二、香港已經有好多惡法,一定要堅拒網絡廿三條,因為網絡將會係下一個,亦係最後一個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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