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期流行談「光復」。出版界的朋友走在一起,總是笑言,最該光復的,是公共圖書館。
笑中,有淚。有些現象,其實一直不公平,但大家習以為常,就無人去質疑、去處理了。
圖書館可以讓讀者免費借書。但是,世上本無免費午餐,有沒有想過,背後的代價,是甚麼人去付的呢?
全球五十多個國家,都有「授借權」這個機制。簡言之,就是把讀者向公共圖書館借書的次數,按比例給作者分發版稅。
在現行法例下,若把某版權作品大量覆製,是犯法的。但圖書館無限次免費借出書本,卻像是理所當然。量,有多大?每年大概六千萬次!如果每次有$1版稅,至少有六千萬,是屬於創作人的。
香港的公共圖書館每年支出約九億,猜猜當中多少用來買書?一千萬!即約1%。其餘99%呢?大部分是人工支出。但沒有書,就沒有圖書館。這些價值九億的工作機會,是靠搭作者的版權便車而來的。
政府一直強調,保障知識產權。但保障其實不限於打撃盜版,而是如何確保創作人透過創作賺取的血汗錢,不被剝削。以音樂為例,歌曲在政府場地播放,也要向創作人支付版權稅的,為甚麼書本卻是例外?
早些年,還有不少讀者享受買書。但近年蝸居愈來愈小,很多愛書人又回歸到圖書館來。於是,創作人嘔心瀝血寫書,賣不出多少,心血流落圖書館,被無限次免費槓桿,長此下去,本已難捱的創作工業,就再快死一點。
版稅,錢從何來?當然不是讀者付。圖書館是公共設施,政府責無旁貸。就像人人都可以免費去郊野公園,由納稅人付鈔保養一樣。一個城市的創作力,也是共有資產。這些知識產權的失地,創作人又何時才可以光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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