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不存在的自己



朋友在做一個頗有趣的學術研究:究竟,我們是由哪一刻開始,真真正正感覺到,自己不再是阿媽阿爸的兒子或女兒,而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每個人由呱呱墜地起,在父母的庇蔭下成長,被愛護、祝福、照顧、安排。由「阿媽永遠是對的」,到開始有獨立思考,尋找並建立自我,書本說,這個過程始於青春期。然而在香港,卻嚴重滯後。

銳變的「歷史時刻」,因人而異。有人說,是第一次獨自去流浪,海外工作假期,或長時間打工後的休業年(gap year)。也有人說,是買車、買樓,或離家獨居。還有人說,是創業那刻。

上述經歷的共通點是甚麼?一句到尾──決定權和擁有權(ownership)。終於可以獨自做決定,並為它付上青春、勇氣、血汗和鈔票。那個決定不一定做得對,也可能錯到貼地。那怕「愈大鑊愈快樂」,能夠為自己的人生負全責,我才是我。

發生這些事情的平均年齡,是多少歲?原來,在香港,當一個人終於能夠擺脫父母操控的陰影,早已步入中年。

而我明明記得,外國的朋友告訴我,首次領悟自己是生命的主人,是因為入大學、上莊、做兼職、談戀愛、養寵物等等。香港的年輕人也有類似經歷,為甚麼效果不一樣?

某些被訪者的回應中,或許有所啟示。他們異口同聲,獨立就是──學壞那刻。吸煙、賭博、離家出走,不一而足。因為,所有「乖」的東西,都是父母要求的,而不是自己思考過後才決定去做的。只有學壞那條路,是自己一步步行出來的。

很驚嚇,不是嗎?原來我們一直欠了孩子,一個經歷思考、摸索之後,為自己做正面決定的過程。四十歲的kidult,十四歲的不良少年,不過是一銀兩面。我們都是對方的影子,我們都在努力找尋那個不存在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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