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國會,聽着那個看起來有點嚴肅的老頭在導賞。他那副好像甚麼都懂,有話慢慢說的神態,教人很有安全感。嘴嚼着他的一字一句,少不免想起香港,少不免對號入座。
維省國會分為assembly和council,當中的代表經由兩種不同選舉方法產生,有點像咱們的地方直選和功能組別。每條法例必須得到兩者分別通過,這又有點像香港的分組點票。
如果assembly和council總是意見不合怎麼辦?我想像香港的狀況,忍不住問。老頭說,維省議員也拉布,最高紀錄是一個議員發言23小時!一開口就講到議會收工,翌日繼續講,又講到天黑。我們的長毛,輸九條街。
但更常見的,是政府索性收回草案下屆再來,或者修改草案再作游說。若屢試屢敗,就要解散國會重選。嗯,這也類似《基本法》賦予的機制。
「不過,這些情況,從前很多,今天絕無僅有。」老頭認真地說。「為甚麼?」我真心想知,由撕裂變和諧的竅門是甚麼。
原來,許久以前,council大多由權貴組成,assembly則由普羅市民選出。既得利益對既失利益,諸事衝突在所難免。後來,選舉方法改變了,council和assembly皆由普羅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分別只在選區大小和議席數目。人人平等,是最重要也無可妥協的大原則。如此一來,無逸無之的爭議,忽然就消失了。
原來,講到尾,和諧社會,萬變不離其宗,就是民主精神,就是取消功能組別,放諸四海而皆準。死胡同卻是:由人民選出的政府,若法例不得民心通過不了,當然不得不改變。但當政府是欽點,連同功能組別的既得利益者,數夠票,說過便過,又何來改變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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