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4日星期五

推廣基本法

友人J與我深宵網上瞎扯,興致勃勃要參加<基本法>短片拍攝比賽,教我想起在政府那幾年,協助推廣<基本法>的歲月。

那個年頭,為了讓廣大市民認識<基本法>,扭盡六壬。網上遊戲、電視電台答問擂台、各區巡迴展覽、青少年大使工作坊、講座、論壇、研討會、各種比賽等,該做的都做過了。

參加者的質素,其實非常不錯。熟讀條文,分析齊備,準備工夫十分充足。但久而久之就不難發現,來來去去都是熟悉的臉孔,大部分來自「愛國學校」,而且大概都是品學兼優,頗有「班長相」那種。

普羅大眾呢?膽敢打賭,九成九市民未曾把儼如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從頭至尾看過一遍。大部分人對<基本法>的誕生背景、頒布甚至實施日期、涵蓋的內容等都沒有概念。談起<基本法>,最直接的反應是:一個「悶」字;或者,另加一個「深」字。

日子久了,不禁懷疑,大堆頭大堆頭的去「推」這些活動,效果有多「廣」?推廣,是為了讓不認識<基本法>的人提起興趣;還是只要在樣辦戲教育下的學生能倒背如流,便自欺欺人說活動很成功?

<基本法>與生活息息相關,其實沒想像中複雜。問題是,主事人有沒有鎖定推銷對象,用他們的語言去令宣傳的形式「入屋」一點。例如我們希望年輕人和平日不接觸法律的市民覺得有趣,在廣告的選角、用語和訊息上是否應該有所配合?

J的短片,會以rap歌介紹<基本法>,熱切期待他的傑作登場。

1 則留言:

匿名 說...

其實我都想問﹕實際基本法有咩"實際內容"係政府想市民知? 印象中,以往廣告來來去去講"香港人有言論/出入境/就業自由"呢類亞媽係女人的膚淺訊息,初初聽見一頭霧水﹕下?咩下? 究竟呢類廣告拍黎做咩呀?

我唔知理解有沒有錯, 新聞處負責聯絡有興趣公司提供橋段、報價,但storyboard通常係俾番client dept 過目、篩選。我覺得沒有內容、兼倒米(還記得那首令人打冷震"熱愛基本法"既歌嗎...)兼沒有宣傳效用的API,唔做也罷,唔係一定要下下做API的。air time好寶貴的,不如俾番其他more meritable causes. BTW, "主事人"通常係乜rank 的人?

但歸根究底,其實你們想市民知道基本法的"咩東東"。我以一個外行人來睇(唔知正唔正確),基本法最精彩之處係佢不同條文,可能曾被引用過用來打官司,而控辯雙方對條文有不同詮釋、個法官審個時又有一套judgement。想市民明白基本法的要粹,點解唔搵番過往有邊些court cases 援引過基本法? 當中的爭拗點係邊度? 咁樣會有趣得多,市民真正睇到基本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發揮的作用。唔駛怕艱深得滯,只怕市民被當作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