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

誰該道歉 誰更虛偽

陳冠希就淫照風波召開記者會,一般認為效果比鍾欣桐較早前的聲明好多了。

短短幾分鐘的發言,展示了一流的公關策略及技巧。但筆者深信,令傳媒和大眾「收貨」的真正原因,主要是因為陳氏「承認」拍攝者及相中男角是自己。

潮流興道歉,當眾道歉,大家便有戲可看。問題是,有沒有人介意道歉的對象是誰?又所為何事?

陳冠希,是應該道歉的。非因自拍(因為那是個人喜好,干卿底事),而是因為他的魯莽令照片外流,致使相中各人的私隱(及私處)被公諸同好。所以,道歉的對象,自然是各受害人及其家人。歉,道了就好,嚴格來說連公開的必要都沒有。至於那些自以為立於道德高地,有權用石頭扔死淫賤婦人的「咬蔗幫」看官諸君,其實連別人的私隱根本都不該看,有什麼資格說三道四?

那邊箱,由於鍾欣桐沒有正面「承認」是否相中人,就變了大眾眼中的「虛偽」,就不能「收貨」,大眾認為她應該道歉。背後的邏輯,有人質疑過麼?

私隱被公開了,還要向萬千觀眾說,對不起,我的身體污染了閣下眼睛?承認相中人是自己,除了可滿足大眾的原始慾望,親眼目睹玉女全貌被虧後的難堪外,對事件的處理有何幫助?

大眾邊罵她無恥淫賤,邊一幅又一幅閏房照看得過癮,又有多高尚了?打著道德的旗幟,肆無忌憚地廣傳散布照片,一次又一次傷害當事人,是誰更虛偽了?其實,這些自命有識之士是不是更應反過來向鍾氏和其他受害人,包括陳冠希,好好道個歉?

3 則留言:

匿名 說...

十分認同!!

匿名 說...

到此一遊 !

Mimi T

黃明樂 說...

歡迎Mimi,緊記看去年9月6日的文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