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星期三

阻人發達的條例

搞選舉,眼界大開。非一般見識之首選,要數選舉指引中繁複的申報要求及邏輯叫人摸不着頭腦的選舉法例。

規則說,但凡宣傳品如傳單,必須備註印刷日期、印刷商地址、製作份數等資料,並加上編號,就像政府印銀紙的習慣一樣,以防「篤數」(即申報的比實際印數少,以避免算經費)。一切從嚴,本來並無不妥,不過偏偏A4大小以下的宣傳品又不在此限,就很難不令人覺得條例自相矛盾。

又例如廣告出街前,必須先向選管會提交樣本。但網上廣告就無法在技術上滿足此要求,充見量在版面更新後旋即申報,嚴格來說己屬違規。如果指引明文規定網上廣告最遲於更新後多少天內申報,候選人至少不用擔驚受怕。可惜過去兩年香港經歷了五次選舉(特首選舉、選委會選舉、07區選、07立法會補選及08立法會選舉),主事人一貫意見照受,指引照舊。

於商戶門外貼海報手續更多,店主需要填寫詳盡個人資料及一式三份的同意書,好不容易才首肯借出鋪面當眼位置的老闆們,不勝其煩又反口了。其實店主若不允許候選人貼海報,簽了同意書也可把海報撕走。相反,若無任歡迎,又何需一份同意書?這些工序,不是多此一舉是什麼?

最荒謬的,還要算捐款制度。一千元以上捐款要具名,是為了避免所謂的外國政治組織資助?還是為了令城中商賈投鼠忌器不敢向反對黨慷慨解囊?兩者均侮辱有錢人智慧,難道有心的就不可把款項分拆捐贈了麼?

「魔鬼藏於細節中」。句斟字嚼細細研讀就讀出了許多不妥,愈發懷疑指引是助人選舉還是阻人競選。

4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們也在煩這些「選舉『垃圾』」......

「話事人」的反應、「協助」、態度,好像還是沒有變過! :-P

黃明樂 說...

你的工作也跟選舉有關?

匿名 說...

明樂姐姐,我們的職系,比你當年的當然要低,可是我們是更「前線」的呢......

野牛 說...

充見量在版面更新後旋即申報...
打錯字 充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