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同框作者屈穎妍提到,賣文的收入幾可與執紙皮、做看更看齊,簡直說到揸筆搵食一族的心坎裡。更悲哀的卻是,報酬再少,也少不過隨着低價滑落的尊重。
偶然,會收到一些邀稿電話。「我們想請你為敝刊寫文章。」「好,何時交稿?」「後天。」「吓?貴刊三個月才出一期,要我三天內交稿?」「你們專業寫作的,隨手寫幾千字,沒難度吧?」電話裡的行政人員,打着哈哈說。
我心想,你當我是汽水販賣機,按個掣就有貨交?還是長期失業,可以三日三夜沒事幹為你趕工?
「嗯...交稿後,我們還要批改,老闆先改,老闆的老闆再改,時間挺緊張的。」對方為難地說。
「改稿?!」「沒...問題吧?」「具名文章,一般除錯別字外,是不應改動的。」
「呀,不會大改,把不通順的理順一下而已。」噢,還改文筆,究竟你抑或我才是作者?「其實你不用擔心,我們改的,通常連原作者都覺得比本來還要好!所以...交稿時間看能否張就點?寫得不好,我們善後,放心。」
「那你不用找我了,隨便找個人寫不都一樣?」「不不不,我們想用你的名義刊登,希望所有文章的作者,都是有人認識的。呀,還有,刊物不怎麼賺錢,抱歉沒稿費,但我們讀者多,對閣下的知名度該有幫助。」吓?「寫作人,為興趣,不會介意吧?」
原來如此。買的不花錢,也不期望賣的花心機。機構叨作者光,作者賺知名度。內容,狗屁不通又如何,反正沒人關心。現今(現金)社會,寫作就是這麼一回事。
其實,作者文責自負,是承擔。邀稿者一字不改,是尊重。寫文章收稿費,是常識。正常人,怎會想不通?尊重不尊重而已。
7 則留言:
到底係我有問題,抑或敝刊弊傢伙?
天啊!
救命呀!
甚麼世界?!太過分了!!!
其實你講的也有道理!
不過,我自己曾為一本雜誌當過編輯,不少稿收回來,可以是全無文法可言,白字亦多。所以不得不大改特改。文章最後給改得面目全非才可以見人...
不過我相信這情況通常出現於一些專門雜誌 (如寵物、家居雜誌),寫稿人很多都不是傳媒人,語文能力較遜。
我認同,編輯儘可能都應保持稿件「完整」!
咁都得..
唔好接個job啦...
lamlam
刊登文章可以提升作者的知明度,這個大家都明白,但找一個已經具一定知名度的作者「無償創作」,是出於無知,還是無良?。
尊重文字,尊重作者。舉腳贊成。
文字人的最後一點尊嚴,
要誓死保護,
唔俾合理價錢,就一於唔寫
如具實名,就只能改錯字,
不能改文句
為甚麼會有「專欄作家」文字不通,白字奇多?是因為那些所謂雜誌請「作家」的準則,不是以文字通達,文思四溢為準,而只是名氣掛帥。
所以來來去去也見那些風格言辭的「作家」,怎可能不給悶死。
香港這個地方,文字實不足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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