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專業,由尊重一個人開始

《明報周刊》呼籲眾人回顧年內讀過的好書,篇幅所限寫了幾句,意猶未盡,忍不住在這裡補一筆。

我們都有這樣的經歷:營役半生,見過許多人與事,某些叫你驚心動魄,有的令人久不釋懷。你總是想,有一天我要把這些故事說出來。

然後日子匆匆過,流水作業依舊,心事拋諸腦後。某日,情緒突然揪動,原來憋在心底的回憶,這麼多年來,不曾忘記。

《一人一故事》裡的141個記者,想必就是帶着這心情,寫下採訪生涯中最難忘的一段。作為讀者,我最感動的,是作者們驀然回首,惦記着的,不是新聞故事,而是故事背後的「人」。

98年採訪長江洪水的廖忠平,為了爭取表現,誓要覓得最「催淚」的故事,最終找上了災場中一對佝僂雙胞小姊妹。故事引起了迴響,無數善心人欲提供協助。然而廖這才發現,自己連姊妹的聯絡方法都沒有留下!多年來,他一直為自己的偽善,耿耿於懷。

一個來自美國的捐贈包裹,觸發了一段長達半世紀卻素未謀面的異地友誼。周老太憑著遠方陌生人的鼓勵,渡過了走難歲月。李玉蓮寫過無數故事,銘記一生的,竟是這個載於《紅十字會通訊》、沒甚麼人看過、五十年後兩個家庭在殘破唐樓初會的一幕。

還有許多。而我的最大反思,是來自潘達培的一句:如何下一個無愧於心的決定?我會提醒自己,你所拍攝的個案是一個「人」。

新聞,是「人」的事業。但各行各業,誰不是?而又有多少次,我們把「人」當「個案」辦?婚宴的「飛碟」侍應、殯儀館的唸口簧堂官、醫院裡的扯火護士醫生、當學生是水魚的學店...

抑或,我們對每個獨一無二的故事,都去投入、去尊重、去珍惜?《一人一故事》讓我知道,專業,由尊重一個人開始。

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愛不對場合

佳節流流,像是機構趁年末結算業績般,中女友儕總愛檢討賽果。

旁人都說,隻影形單,是因為「愛不對時間」。中女自白,真正原因,或許實乃「愛不對場合」。

能夠談「時間」的,至少關係已開始(或臨近開始),拿出人生時間表一踫,我想落地生根而你愛做無腳雀仔,我要留守而你張遠走高飛,人各有志,時間有異,sorry,有緣無份了。

中女的苦惱卻是,連討論時間的對手都冇。因為,推前一步,連真正認識一個人的適當場合也欠奉。

這裡說的,不限於那種足不出戶不是返工便是返屋企的宅女,百足咁多爪的時代女性亦然。

大部分中女,其實早已學懂一個人好好生活。尋尋覓覓,不為找個生活的伴,而是等著一個他,慢慢闖入自己的心。

生活圈子太小是障礙,生活圈子太大更是問題。

飲宴飯局聚舊迎新在公在私,中女每年每月每星期甚至每天,要踫上新朋舊友,其實一點不難。嗨!嗨!好耐無見!你幾好嘛?幾好呀。你都幾好呀...難就難在,那永遠不是一個適合真心交流的場合。

不隨便自爆私隱,是尊重對方耳朵。不過問別人私事,是基本禮貌。非誠勿擾。

沒有人想到的是,愛情這回事,非擾不成。沒有情緒波動的交往,只有騷不到癢處的交流,你想熬出甚麼感覺來?

習慣成自然,即使偶有單獨約會,亦只限風花說月。誰叫中女慣性自我保護,宅男大多不慣表達情感。

都羨慕年輕時有大把時間相處,動輒玩通宵談通宵去認識一個人。我說,該羨慕的,不是時間,而是沒保留的心。

是否「ready去識人」,不憑身型打扮年齡去判斷,只在乎有多願意開放自己。如果中女真的時間少,限制多,是不是更該放膽去愛?肯拿個心出來,就處處也是場合了。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佳節剩女

「明-年-平-安-夜,我-不-要-仍-然-單-身!」

這句話,我聽過無數次。每一次,都教我想起著名音樂劇《Sunset Boulevard》裡的一曲「This Time Next Year」。眾人為著新年將至慶祝許願,而諷刺地,歌的最後一句,正正是「明年今日,願我不用再許此願」(“Hope we’re not still saying these things this time next year.”) 。

平安夜的姊妹聚會,總又是這個情境了。每年總有人發起,又總是一呼百應。人手一杯,有一搭沒一搭的訴苦吹水。唉,你看你看,好男人都死到哪裡?你呀你,加把勁吧。我咩呀我,我就說明年今日,不會仍然單身。

然後,明年原班人馬同一位置糾纏著相同話題。

有好幾年的平安夜,都是在這種聚會中渡過的。後來實在耐不住此等「怨婦feel」(搞不好,過幾年有些上岸後又離了婚的,重新加入,怨女聚變了怨婦聚,才真是大吉利是),漸漸也就放棄出席了。

後來,發現怨女聚會的另一極端,就是「佳節宅女」。不少女性友人,平日百足咁多爪甚麼事都少不了她的份兒。偏偏每逢佳節,像潛了水,街不出人不見,哀莫大於心死,省得看見一雙一對眼寃。

可我總思疑,其實真正的剩女,不過是現代愛情生態的展現。細心觀察,未結婚或沒拖拍的,身邊大不乏男伴。不過,那撲朔迷離的關係,像煞中國與台灣。

不統不獨,不結也不分。不是情侶,卻又不只朋友。相安無事時,懶得表達吝嗇對話敵不動我不動;每當疑似第三者介入,又觸動神經般妒忌羨慕吃醋憤怒。平日各自為政各自精彩,哪一刻寂寞難耐,婚姻大事行不通,至少有個望梅止渴的「小三通」。

甚麼都不算甚麼。剩女最嚮往的,大概不是男人,而是遠舊年代的簡單愛情。平安夜,祝願世界大同,祖國統一,愛情萬歲!

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沒有亞運,我們甚麼都沒有了

其實,在政府大鑼大鼓大力催谷的一片申亞呼聲中,我甚麼都不記得,除了這一句,教聞者心有戚戚然的一句。

是黃金寶說的。

印象中,運動員總是低調寡言。然而過去數月,他們卻好像拚盡了賽道上衝線的氣力,說盡說完一直藏在心裡的。

電台節目中,不算口齒伶俐的阿寶,理直氣壯質問甘乃威:「你話丫,民主黨你話俾我聽,以今日政府的做事作風,沒有亞運,它怎可能增加體育資源?你,你有能力改變它?」

搞亞運,怎說都是件喜事。但背後藏着的,卻是運動員的一支悲歌。

亞運是競賽,申辦過程也是一場硬杖。別國爭取的,是透過辦亞運展現體育事業的成果。我們乞求的,卻是透過申辦而得到最最最基本的資源。

當主子開門見山說,不打仗,休想給你供糧草配軍備。你道我們整裝待發、士氣高昂去殺敵?實情是無可選擇冒死一戰而已。

於是,也就不難理解一眾運動員,是在怎樣的心情下,被「請」上立法會為申亞做勢了。

盡地一鋪吶喊,能換來甚麼?二千年香港申亞不果,當日信誓旦旦承諾發展的場地設施運動員培訓,兌現了多少?有辦你睇。

旁聽會議的運動員黃蘊瑤事後恍然大悟說,原來申亞,不一定代表政府對體育有承擔。

也難得申辦亞運專責小組組長陳育德坦白,當年申辦失敗,所以也就不再改善體育設施 。

局長說,辦亞運能帶動商機、吸引旅客、創造就業。發展體育呢?排得很後的副產品而已。

面子工程,不是問題。面子,誰不愛? 但只有面子而沒真功夫,就是另一回事。

老闆投訴員工不力,哪有員工會答:除非你升我職,否則我為什麼要努力?

也除非,說話的,根本不是員工,而是一個一直以老闆自居的狂妄政府。

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直資家長

直資學校被揭問題流水帳,最值得研究的是甚麼?

學費有多辣?審計處有多嚴苛?當局有多推搪塞責?我說,多驚人的發現,都及不上家長的心態嚇人。

「我唔覺得加學費有咩問題。 一、我個女讀得開心;二、我個女有進步。達到目的,收費貴點,不是問題啊。」家長對着鏡頭,一副毫不動氣的謙謙君子相,卻看得人無名火氣。

不知何時起,我們的價值觀,運作是這樣的:只要是最好的,收個天價也「抵到爛」。平凡的(不是次等,只是平凡),想討一個幾毫,你憑甚麼?

我只要最好,付得起就是。從此,無人再介懷甚麼叫明碼實價、甚麼是公道。

我深信不是所有直資學校也有問題,但家長完全不介意、不研究、不查問經費來由,就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海鮮好吃?就可以呃稱。屋子住得順心,哪怕是發水樓。高鐵夠快,所以毫花600億又如何?這是甚麼道理?

我的學生當中,不少來自直資學校。驚聞報道,連平日不讀報的,都緊追起來。只有家長,因為望子成龍,被騙得心甘情願。

間中與友談起,都說惜日那種鄰舍互助式的切磋,早成絕唱。友人的第一份教琴,是阿媽經常幫襯的街市「菜婆」,偶然聽到她練琴而找上門的。

我人生第一份補習,是校巴司機隨口問句,替我姪女默書串字好嗎,便成交了。那刻,他連我考第一還是第尾也不知道。

今天友儕接補習,要出示大中小學証書(!),嚴過見工。友人之子十歲,三姑六婆紛紛遊說,是時候換個琴老師,聞說她是香港冠軍。阿媽心動,還是兒子心水清:「現在的老師好有心機教我,我不捨得她」。

最貴最叻,不一定最合適。顯淺道理,小孩都懂。不懂的,只是走了火入了魔的家長。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至少還有你

身邊朋友都聽我說過樹仁學生的故事。在港孩滿街的今天,算是奇談了。

話說一回,校務處告知,我有待收郵件。

新淨得帶着紙香的公文袋,內附兩張硬卡紙,整齊夾着數張A-4紙。咦,是甚麼?

一條便箋曳然飄下,幾行小字映入眼簾:「錯過先生兩周寶貴授課,稍後當親奉醫生證明書,病榻中念及習作已逾期,故特致函交待。」

噢,是J。早該猜到了。他的習作,從來都是小心放入燙貼信封才交的。可教書以來,我還是頭一次收到郵寄的功課,拿着他圖文並茂的心血,有點感動。

翌日,同學Y來電郵,也是為遲交習作道歉。末了,補上一句:「本人明白身為學生的基本責任,願意接受任何處分。」

細問方知,Y在交稿死線前,因事入院。麻醉藥還未全消,撐着完成了功課。

又有一次,同學L經電郵交功課。電腦顯示,死線過了4秒。她道歉連連,說道,老師請扣分,「我罪有應得」。

「罪有應得」。老實說,見慣了hea做亂寫、慣性欠交的學生,面對這些滿有苦衷的道歉,除了「言重了」, 我己不知該說甚麼。

不少孩子,一上大學都如解脫小鳥,遲到早退走堂睡覺聊天開餐當老師無到,你好言提點,他們反問:有咩問題?

我認識的樹仁同學,遇上老師例必點頭問好。 功課次次收齊,偶然還外加一篇「後感」,分享採訪逸事。上課釣魚,不是沒有。但更多時候,全人類捱到小息才齊聲倒下。15分鐘後,又逐一掙扎爬起繼續聽課。

孩子們單純、也謙卑,無數次問曰:我一個學生仔何德何能,要大人物接受訪問?

何必妄自菲薄?當人人練精學懶,你超級認真,已是最大本錢。從眼神、態度,別人將必知道, 這年代,仍懂得「尊重學習」的,至少,還有你。

2010年12月12日星期日

孩子寫的23條(四)

續上回,孩子所寫的23條規定,要犯上類似「刺殺領導人」級數的罪行,才算叛國。

然而,現實新聞所見,一個個以言入罪的故事,劉曉波、趙連海、譚作人、六四事件...卻是兩碼子的事。

「國家的標準,跟你們所訂的,其實沒兩樣。」我此言一出,孩子嚇了一跳。

「你們認為,叛國的重點,在於『惡意的行動』,國家亦然。但可別忘記,善意的建議,會化成行為;行為,可感染群眾;群眾,懂得組織;有組織的動員,有一天便會演變成惡意的顛覆。 法例,當然要防患於未然。」

趙連海被判,不是因為替結石寶寶討公道,而是因為他接受傳媒訪問、組織受害者集會、高調示威。劉曉波被判刑,不單是因為起草「零八憲章」,而是因為憲章引來了無數「聯署」!

「即是說...入罪的真正定義,不是做過甚麼,而是有沒有引起關注 !」有同學終於說破關鍵,全場人打了個顫!

「但香港經常有遊行示威,也不見得有叛亂?」

對對對。這,不正是恐慌的原因?今天習以為常的表態,明天便是坐牢的理由!

然後投影屏幕上畫面一轉,是「03.7.1」那天,滿目是密麻麻黑壓壓的人頭,像空群而出的螻蟻,還有大熱天時的浩瀚傘海,人們在叫着口號唱着歌……這個恐慌,叫50萬人上街了!

最後,孩子的結論是:23條難寫,難在不得不做,卻又無從做起。因為一做,便有恐慌 。這,不但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信心問題。

一小時的「立法」練習,入了腦、入了心。23條的爭議,十三、四歲的孩子,從此如數家珍。以往看多少資料都不懂的,忽然通了。

臨別,孩子問我,都說五十年不變,那五十年後,我們還有沒有保障?我沒回應 。孩子,且看且走吧。(完)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孩子寫的23條(三)

續上回,通識班上,幾個剛升中的孩子,戰戰競競嘗試為基本法23條立法。

根據孩子的定義,要「危害國家安全」,必須有「意圖+行動」。只罵不做,不算。有行動,但沒有「意圖推翻政權」,也不算。

哪,究竟要幹過甚麼,才算犯法?我問。

「我知我知! 例如,行刺領導人,就是『煽動叛亂』!」

「又若果曾蔭權叫溫家寶下台,自己做總理,就是『顛覆中央政府』!」

「『叛國』即是當間諜;爭取香港獨立就是『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嘛... 應該是偷了軍事情報、外交策略之類啦。」

「嗯...那麼,如果我去調查豆腐渣工程,有沒有問題?」

「沒有,那只是求知,而不是推翻國家。」孩子們理所當然地說。

「那麼,若我向外國傳媒『放料』,鼓勵它們大肆報道,繼而遊說外國藉此向中國施壓,甚至不惜經濟封鎖,外國因此得到更多國際舞台上的談判籌碼,又行嗎?」我連珠炮發追問。

「嗯...這...這個嘛...」孩子們遲疑着。

「豆腐渣工程,你們認為不是國家機密。但若中央政府不同意,怎辦?」

「如果要到了『行刺領導人』的級數,才算犯法,沒多少人會入罪吧?為什麼香港人如斯恐慌?」

孩子們緩緩搖頭。然後,我按下投影器,一個又一個故事在屏幕上徐徐流過﹕

結石寶寶的爸爸趙連海,被判刑兩年半,罪名是「尋釁滋事」。

劉曉波發起「零八憲章」,判刑十一年。

地震中喪兒的家長,到豆腐渣工程現場悼念子女,被公安無情驅趕。

「原來,國家的定義,跟我們的,差這麼遠?」孩子們,紅着眼問。

「不,是一樣的。」我說得堅定,孩子們不明所以,瞪大眼看着我。(待續)

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孩子寫的23條(二)

上回提要,我至愛的教學手法,是想孩子了解甚麼,便讓他們經歷甚麼。

近日談起《基本法》23條,講多無謂,我對孩子說,就假切你是政府,嘗試起草法例吧!

「吓……?!」幾個升中不久的學生,聞言發出高八度尖叫。

「唔好啦!」「寫法律,唔識喎!」「好深啫!」「政府都未做,我地點識做?」

「對呀,政府比你們好不了多少,一樣毫無頭緒,所以你們並不輸蝕什麼,開動吧!」我催促着說。

「好,做咪做,怕你呀!」每一班,總有些「心口掛個勇字」的同學。他一聲令下,果然六個小鬼立刻堆在一起,費勁地塗塗寫寫起來。

遊行、示威、集會、越界採訪、罵中央政府、搞「港獨」、燒國旗、搞革命……「嘔吐式」的腦震盪,不出三分鐘,密麻麻填滿了整塊白版。

可是,問題來了,這當中,哪一些算是危害國家安全,為什麼?哪一些可剔走?界線,怎樣劃?

我這一問,孩子們像被點了穴,皺着眉苦思起來。未幾,某人突然彈起,腦海那「叮」一聲,全場人都感應到。

「國家安全法的目的,是維護政權。那麼,立法禁止的罪行,都應該是以『透過行動來推倒政權』為目的,不是嗎?」

「又係喎!」一言驚醒,孩子們又缺堤般嘩啦嘩啦討論起來。

「即是說,如果不是要打倒政府,只求政府改善制度、民生之類,就不算『顛覆』。」

「又例如罵政府,但只說不做,沒有『行動』,也不算『叛亂』。」

「所以,發表意見不算犯法。善意的上街,而非惡意的攻擊,也不犯法 。」

「對對對,是這樣了。」

「肯定如此?」我問。「嗯。」六個小頭一齊大力一點。

「好,那麼,根據你們的定義,哪些『行動』才是『惡意』?才會被入罪?可以舉個例嗎?」(待續)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孩子寫的23條(一)

學通識,究竟為咩?這問題,我問過自己一千次。

如果我是一個路人甲,當然也可手指指腳印印很得戚地說:「通識,駛咩學架啫?」或者,再神氣一點:「通識,邊有得學架啫!」

但我是老師,而且是自願一頭裁進去教的,就不能如此不負責任。

好吧,如果學英文是為了有外語旁身;學數學是為了至少買餸懂得找錢;學音樂是為了陶冶性情;那麼學通識,我會說,該是為了「學習如何去學」。

通識的作用,不是提供答案,而是令孩子學懂如何找答案。最佳方法,就是親身經歷。

美國著名政治家(也是科學家/商人/作家/教育家)富蘭克林說過:「Tell me and I will forget. Show me and I may not remember. Involve me and I will understand.」對此,我深信不疑。

學生落手落腳做一次,好過老師講一百次。於是,撇除殺人放火援交吸毒,我最常用的教學方法,就是半鼓勵半強迫學生們﹕「不如一齊試一試?」

這當中,包括連大人都覺得很複雜、很抽象的議題。在我課室裡,沒有任何事情是「兒童不宜」的。反之,放手讓孩子天馬行空,往往甚有驚喜。

而這一天,我們要對付的,是連政府也「投晒降」的《基本法》23條立法!

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究竟什麼才算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定義有多闊?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行?你——來——寫——吧!

你猜,孩子有甚麼想法?(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