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回)最後一個迷思,需要多點篇幅來解釋。
政府請AO,只挑年輕的大學畢業生?
年齡歧視,雖未納入歧視條例,但我們不是常常看見這些政府宣傳片麼?
「我年紀大,好有經驗架」、「佢年紀大,識得人情世故嘛」之類之類。
政府一直在推動年齡平等,又怎會犯上這個錯誤?
然而,我們又明明眼見,大部分入職的AO,都是大學畢業沒多久的年輕人。
這裡,或許可借用勞工處的「僱傭實務指引」來說明一下。指引建議,要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方法是「劃一甄選準則」。
雖然這指引並非專門用來聘請AO ,但箇中精神,值得參考。
我的理解是,政府聘請AO,目的是為將來培育領導決策者。亦即是說,AO最好在於任期間,能夠升上首長級的高層位置,如副秘書長、署長、常任秘書長等職位。
一般AO仔,要二十至三十年才能攀上這個階層。假設廿三、四歲大學畢業,四、五十歲左右達標,還可利用退休前的年期服務社會。
如果三十開外才入職,那就必須快人一步,例如每一級都比人快升職一、兩年。不是沒有可能的,曾有三十多歲才入職的例子,但當事人擁有好幾個學位,而且是個博士生。又好像我們熟悉的曾俊華,也是三十後入職的「high flyer」。
所以,AO的招聘,的確沒有年齡歧視。反之,它有清晰的「劃一甄選準則」──就是在退休前的十年左右,升上一個能夠左右大局的位置。哪怕閣下一把年紀,假如在考試中表現出遲來先上岸的潛質,仍是有很大機會被取錄的。
最後想說,一連兩篇文章,只根據小女子的粗淺理解去寫,歡迎公務員事務局指正。話說回來,當局為何不開個正式的招聘講座呢?寫包單大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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