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差點走寶的。
早前歐遊期間,寄住J家。J向我大力推薦連續劇《The Good Wife》。我拿上手一看,不太吸引的劇名、很普通的影碟封面,隨手一扔,拋諸腦後。
之後幾天.J又提了好幾次。我開始狐疑,日理萬機、向來不看電視,更不會「追劇集」的J,怎麼給攻陷了?
J力推不果,終於某晚開飯之際,他打好碟,實行「強迫收看」。「你看一集,就只一集!不喜歡即作罷。」
然後?今次被攻陷的,是我。及後整整幾天,千里迢迢飛到歐洲的我,哪裡都沒去過,就只窩在沙發,「煲」完一共24集的Season I。
光看劇名,我還以為《The Good Wife》是那種無病呻吟的家庭倫理老套劇目。卻原來,是一場又一場既懸疑又緊湊的法庭戲。
女主角因為當芝加哥市律政司的丈夫被撤職,必須重操故業當律師,代表各式奇形怪狀的當事人、聞所未聞的個案,出庭打官司。
每一集,雖是獨立成章,但連在一起去看,卻看出了許多編劇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挪揄和諷刺。
街頭律師,專替道友及妓女杖義執言。他雄辯滔滔,卻又不按理出牌,叫女主角敬佩。終於贏了漂亮的一杖,才發現他從未考獲專業資格,根本就是非法抗辯!
又有一次,陪審團幾經辛苦找出合理疑點,一致裁定無罪之際,法官闖進來宣佈,被告決定認罪,並接受減刑協議!工夫,都跟投票紙一起,即時被扔進垃圾桶裡。
女主角與職場上的競爭對手,一直叮噹馬頭。裁員在即,上司明示暗示,要贏,就要靠關係。萬二分不情願,她也只得求丈夫的競選經理,把生意帶來。骨氣,在收購合併中,值多少錢?
這些,都只是隨手捎來的例子。我深信,這個命題,長寫長有。幸好回港後,發現明珠台剛開始播Season II,這下,實行追看至明年。
2 則留言:
我有看過當事人沒犯罪卻為換取減刑協議而認罪的那集,這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集,那後生女之後好幾十年的時光都...
我感慨了很久...
那個減刑協議 正式名稱叫做辯訴交易
因為陪審團不是專業法律人士 做出來的判決非常不穩定 即使法庭上的表現一面倒 還是有可能做出令人驚訝的判決 而且只要陪審團一表態之後 法官也沒太多辦法插手干涉 因為起訴罪名好像是 一級謀殺 是非常重的罪名 陪審團做出來裁決如果成立的話 就會面臨做不完的牢 所以檢方與辯方機率衡量之下(檢方也怕可能無罪開釋) 就接受了二級謀殺的認罪協商 最近幾年台灣也引進了相同的制度 可以省下非常多的司法資源
尤其在美國這種重商資本主義的國家
能省則省 有時候正義呢 就看你的運氣了 只要被牽扯到刑事案件 不管你是不是無辜的 都會花一大筆錢和時間 傷身又傷心 辯訴交易可以解決這部分問題
也讓檢方可以握有談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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