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

排隊的資格

最近,老想起這件事。

升中三那年,我計劃轉校。十多歲的我,蒐集好資料,帶着期待卻也戰競的心情,逐一致電心儀的學校查詢。

嘟嘟──嘟嘟──

「請問...想到貴校插班,有甚麼報名手續呢?」

「轉校?我們只收全級首五名的!」然後,「卡」一聲,通話的另一頭,無情地掛了線。

吃了一記閉門羹的我,心深不忿。是吧?一把稚氣的聲音,話也說得七零八落,看穿你難成大器──對方一定這麼想。

但,你憑甚麼無禮掛線?憑甚麼不讓我報名?憑甚麼拒絕解釋?然後,我從手上的學校名單中,同樣無情地剔除了它的名字。

想起此事,是因為菲傭居港權官司的爭議。事關我一直懷疑,大眾沸沸揚揚,討論其實對錯焦。

官司處理的,不是菲傭應否「擁有」居港權,而是有沒有「申請資格」。

目前,任何人連續居港七年,都可提出申請,唯獨外傭不行。亦即是說,一個菲藉廚子在港工作七年,有資格申請。換了菲傭在僱主家煮了七年飯,就不當作「通常居港」。

我們恐懼香港淪陷。但「申請」跟「獲批」,是兩回事。12.5萬菲傭不會「自動」成為香港居民,因為還要滿足很多其他條件。

就正如不是所有香港人都可入藉美加澳紐,然而,人人都應有權去排隊。

又正如每所學校各有收生條件,你有權不取錄我,但我至少可來報名吧?連報名的權利都被剝奪,先不用問法官,小學生憑常理都知道有問題。

至於取錄的條件,甚或最後有多少成功個案,可透過更嚴謹的入境政策去劃界。這些,卻是官司之後的事了。

鼓譟,不是問題,但至少該搞清楚為何鼓譟。連排隊的資格都要剝奪,香港還可以說是一個尊重人權、包容多元的國際化城市嗎?

10 則留言:

匿名 說...

聽講話入境處審批好求其,
在大公司工作的朋友說, 只要你符合申請資格, 好快就攪掂,
就係咁先驚, 等於冇關卡直入 !

cm 說...

very true. very sad to see the government taking a leading role in stirring up confusion among the population for political gain.

匿名 說...

入境處審批好求其的話,那請去鬧入境處,要佢做返好份工,而唔係去反對法庭的司法獨立。香港人連基本邏輯都欠奉了。

Rico 說...

@匿名 at 2011年10月5日下午10:08

Your statement is irrelevant, as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may be less stringent on applications filed by expats from big corporation and more stringent on others, so the "slackness" on expats will not be relevant to Filipino maids,

匿名 說...

公民黨因此事失去很多市民的支持,可憐。

匿名 說...

秀才遇著兵, 有理講不清, 更何況公民黨遇著的是奸狡的政棍, 失去許多不知底蘊的市民的支持恐怕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匿名 說...

由於人口壓力的關係,入境處審批對低學歷、低技術人口的永久居民申請一向都非常嚴格。但法院卻對這些申請非常寬鬆,經常在申請人提出覆核是否決入境處的決定。現在已有大量寬鬆案例,令入境處審批時不得不寬鬆。根據紀錄,九成外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都獲批准,所以公眾才會這麼憂慮。香港已經今非昔比,自工業北移後,便沒有多少低學歷、低技術的職位。根本無法吸納大量低學歷、低技術的移民。講真﹐如果香港好像以前六﹑七十年代﹐還有很多輕工業的職位,即使你學歷低,只要你肯挨,便有工可做的話,又怎會有這麼多人擔憂外傭成為永久居民後,轉工與港人競爭其他行業的職位(而不是只能當沒有多少香港人會做的留宿家傭)﹖

potato

匿名 說...

"現在已有大量寬鬆案例,令入境處審批時不得不寬鬆。根據紀錄,九成外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都獲批准,所以公眾才會這麼憂慮。"

公眾憂慮的主因是政棍誤導公眾, 以為外傭獲准申請居留權後, 他們一申請就幾乎必然獲得批准, 十二萬外傭就瞬間變成十二萬香港永久居民. 然而, 事實絕非如政棍所言那樣.

"現在已有大量寬鬆案例", 詳細內容如何, 可否清楚說明? 閣下肯定, 收入不足四千的傭工都能寬鬆地獲批? 一旦司法覆核, 法庭會判傭工勝訴? "根據紀錄,九成外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都獲批准", 外傭一旦有權申請居留權, 閣下肯定, 他們大多數不會成為那不獲批准的一成之內?

據悉, 全世界的入境機關都有極大的權力限制外籍人士入境及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如果, 現行法例訂得太寬鬆以致無法拒絕低技術低收入人士申請居留權, 政府難道無法修改法例令致祇有高技術高收入的人士才能成功申請居留權, 非要人大釋法不可?

匿名 說...

小市民並不蠢, 也並非蠻不講理, 他們只是憂慮切身利益,
換另一個角度, 香港的專業服務 (醫生, 律師, .....)費用十分昂貴, 原因是每個專業就是一個王國, 嚴格限制國民數量 ( 全世界也是專業保護的 ),
如果小市民也用一些普世的大道理, 打破專業王國的出入境審批權, 你們又有何感受,
大道理是很危險的, 人人也會講, ( 共產黨, 宗教專制政權, 學閥,更是此中高手 ), 但如果最終很多人覺得(強調是感覺,實情可能真, 可能假)他們利益受損, 政治較量上也算失敗啊 !

匿名 說...

匿名 at 2011年10月11日下午1:01


以下是其中三個案例:

Attorney General v. The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and Tan Helen. No. AL5 of 1997

Prem Singh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FACV No. 7 of 2002

Sun Jie v.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and others [2004] HKCFI 700

全都在林官的判決書中提及。

pota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