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我家樓下的單位,因為收音機短路,釀成一級火。
沒有傷亡,只有一人被焗暈,送院後已無大礙,我們當作笑談。
豈料,翌日清早,電話響不停,久不見面的親戚朋友,輪流打來關心「災情」!
原來,這小火,見報了。而且最少涉及三份收費報、一份免費報以及一家網絡新聞!其中一份,更刊登了大廈的照片,煞有介事圈着事發單位講解。
最.近.一.定.是.沒.有.新.聞!
我們都是如此解讀。
然而,錯了。因為,同一時間,斬人狂魔正肆虐將軍澳。近日,翠屏又有非禮老翁出沒,都是將近落網才遭揭發。
人人談警隊數碼化後的新聞自由,我反過來想警方所想,有些問題一直想不通。
以往,記者有「99機」,舉凡有風吹草動,記者可能比警方更快到達現場。有些案件,連環發生,有時甚至多得記者通報,警方才趕及行動。
報道有助舉報,也有助破案。而且,警方、傳媒素來各有各做,無人因此質疑警方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有「99機」,記者漏新聞,老闆怪記者。「99機」不能用,沒有新聞,個個怪警方,丁點沒着數。就算要保障受害人,只發放兇徒特徵就是,收埋有寶麼?
唯一可能,是有報道,便有破案壓力。非禮撞胸,每天不知多少宗,用不用那麼緊張。但見了報,成了焦點,就是另一回事。警方說快將破案所以不公布,會不會是反過來,因為見光死才快速破了案?
又或者,有一些,破了案也不想講。當年警務處長李君夏遭爆竊,換了沒有「99機」的今天,警方會否讓人知道處長官邸不設防?
破不了案,不想講。極速破案,也未必想講。消息在手,放與不放,對警方來說,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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