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權在人民

早幾天在拙欄提及,如何透過特首選舉,在民主路上進一步抗爭。

後續的討論中,有人問,這個棄保戰,棄立法會而保特首選舉,很冒險,很可能未入2017直路已在2016兵敗如山倒。

或者,應該說得清楚一點。立法會選舉,不是不理,而是不要斬件來處理。

2015區選、2016的立法會選舉、2017特首選舉,其實該視作同一個選舉工程的三部曲。

如果只能鋪鋪清逐票爭取,認命吧,我們永遠勝不過統戰式的配票。民主要行前一步,靠的,永遠是長遠視野。

視野,有別於氣氛。氣氛,可以由憤怒帶動,但那只是一時的匹夫之勇。視野,卻是一個理性而團結的共同願望。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須經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備案/批准。

只要「2017全城選特首」的「契約」搞得起,人人期待民主行前一步,而我們又明知,這一步必須得到立法會的配合,你是選民,在2016的立法會選舉中,會怎樣選?所以,要救「近火」,還得先處理好「遠水」。

至於有人擔心,參與「契約」和最終投票的人太少,不成氣候。然而,回想上次民間選特首,明知不當真都有22萬人投票。今次,選出來的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手握政改命脈,投票率怎會是問題?

只要議題夠重要,也夠清晰,推動者又不為私利,一定一呼百應,反國民教育就是最佳例子。唯一擔心,是醞釀及推廣不足,市民不被說服,自然沒有行動。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時間不等人,起步要趁快。

普選未必盡如人意,但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普選。有了賞罰機制,誰也不再怕誰。眾志成城,花五年爭取變天,很值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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