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星期日

公務員合作社何去何從(上)


有議員提議政府收回二百多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釋出更多土地來起樓,我舉腳贊成。

申報利益,我就是住在其中一個合作社,一生未曾搬家。對這個題目的感受,三日三夜都寫不完。

嘗試冷靜分析,我覺得,談合作社的去留,至少要問兩個問題。一、為什麼這些人總是不搬走。生人霸死地,抑或想走走不了?

蔣麗雲說,這些業主都是當年的「精英大學生,講英文啦啦聲」。這,絕對不是事實。

試想想,五十年前的大學生,若考入政府,早己位極人臣。要麼住在更豪更大的高級公務員宿舍,或者政府一早出錢替你供斷一層私樓。

合作社的業主,簡單講,就是公務員裡的夾心階層。不合資格申請廉租屋,政府也不會給你籌謀居所。於是,一口價,以三份一價錢,賣塊地給你,房屋自己起。他日搬走,就補回餘下的三份二。

儘管地價打折,對這些中低級公務員來說,當年可也是花光積蓄才能上樓。50年前搬進來的,今天分分鐘已經80歲,長俸都花剩無幾。

一千呎唐樓,轉售約收回一百萬,今時今日買個車位都未夠。林鄭拿着700萬退休金都說買不起樓,這群長者公務員,別了老巢,瞓街不成?

如此一來,情況只有幾種。一、居民無論如何不搬走,除非有人收購。但地產商要補兩重地價,一樣卻步。二、有些長者,因為再不能上落樓梯,搬走了。但房子售價低,留來當貨倉也不賣。三、比較不幸的長者,不能走樓梯,又無能力搬走,從此長困家中。

政府說政策要一視同仁,地價不能輕言免補。這個,我完全同意。問題是,五十年前,無人預計房屋需求激增,也不知樓價將會如此不合理地颷升。一晃眼,原來我們已走進了死胡同。究竟,有無方法變通?(續談)

2 則留言:

seikomatic 說...

典解要林到咁複習,當舊樓重建,案市值賠錢咪得囉。現價萬五蚊尺,地價一半,扣番三份二。等如10,500得唔得呢?

15,000- (15,000/2 x 0.6)=10,500

匿名 說...

你們哪些公務員,以市價三份一購地建樓,住了五十年,把單位出售時,以市價補回三份之二的地價,跟三十萬居屋業主一樣,天公地道,為何要有特權?省了五十年的租金,退休又有長俸,賣樓收回一百萬,還抱怨說要瞓街,正一人心不足!是納稅人欠了你們嗎?你們的兒女都去了哪裡? 省了五十年的租金給兒女供書教學,他們不是要反哺嗎?為何還要拿納稅人「著數」?

Taxpayer who does not have any housing benefit from the go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