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咬蔗幫」與「啦啦隊」



上回談及,佔領中環若要成功,首要就是思考群眾的角色。

每場運動中,願意壯烈犧牲的人,其實不多。更多人,要麼當個看戲的「咬蔗幫」,要麼做個吶喊助威的「啦啦隊」。能把「咬蔗幫」變成「啦啦隊」,你就成功。

支持普選的群眾基本盤有多少?以2012立法會選舉為例,曾投票的180萬選民當中,大概一半,即九十萬,是泛民的支持者。有理由相信,他們不介意就普選表態,只要,表態沒有多大代價。

何謂沒有代價?例如,街犯法但探班則不犯法。根據反國教的經驗,只要長期聚集約十萬人,已夠籌碼跟政府談判。九十萬人,每人每周去一次,夠有突。

探班不犯法,遍地開花也不犯法。穿黑衣、插旗、面書表態、甚至到中環「集體逛街」…… 又或者,每人捐十蚊,都有900萬,聯署賣廣告,4至5萬一次,登足半年。總之,抗爭的成本愈低,就愈多「啦啦隊」。

戴耀庭先生建議,由佔領的先鋒,去感染群眾。先鋒要先簽署誓言書,再出席商討會,最後才堵路。群眾如何配合,沒有仔細交代,而且謝絕即場參加。

這個當然是基於安全的考慮,但也忽略了一個現實:群眾從來都是即興的。你把他們拒諸佔領的門外,就必須賦予另一些任務。群眾需要的,是ownership覺得自己有份玩,他日有成果,可以唱通街,我也出過一分力啊。

是以,強行把先鋒與群眾區分出先後,其實不是聰明的做法。反之應該同步進行,讓群眾有事可幹。重點是,群眾行動,必須既易辦又觸目(visible),人人談論,傳媒報道,就會對政府構成壓力。

群眾是沒有耐性的,愈遲把他們拉下水,他們就寧願當個安樂的「咬蔗幫」算了。(佔領中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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