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林老師的錯


全城談論林慧思老師的事件。然而,我好懷疑,真正應該被討論的焦點,其實不在林老師身上。

申報利益。我是老師,我不講粗口,但我不認為,一位老師在下班時間課室以外抱打不平兼極之憤怒的情況下,走火爆粗,要被公審至這個地步。

就算退一萬步,我們的城市,真的要站在絕對的道德高地,審判老師講粗口,那麼,為甚麼可以原諒講大話的特首,或者局長與「家人」的私相授受?

想清楚,事件其實很簡單。老師的疑問與憤怒,不難明白。當然如果可以不用粗口,表達就妥當得多。警察要執法,我們也明白。但如果不用兇人的語氣去挑釁投訴人就不會引來糾纏。講完。

正值得討論的其實不是兩者的情緒管理。而是,當有團體促意阻礙另一團體的示威或言論自由,例如用橫額故意遮擋別人的橫額,我們可以怎辦?究竟誰人有權去阻止或調停?

又或者,調停過後,是否就一勞永逸?假如搞事者排山倒海,衝突陸續有來,蟻多螻死象,連警察都應接不暇招呼不來,香港的守法、講道理的形象,是否就從此斷送?

我們討厭衝突,但同時很期待衝突。有戲可看,有話題可以講,你一言我一語,剝花生談論,直至下一波衝突發生。只要不停有衝突,就不用研究更認真的議題。

正如我們對林老師的對錯,遠比野蠻示威的對錯更有興趣。某些力量搗亂佔領中環的論壇,霸佔的鏡頭永遠比論壇的內容多。議會裡的叫囂,也遠比認真的論述令我們興奮。

林老師要是有錯的話,最錯的不是講粗口。而是那一刻火遮眼的她,高估了我們看穿問題的智慧,低估了大眾聲討的破壞力。

4 則留言:

匿名 說...

我想問如愛港力無任何暴力行為,警方其實可以對他們作什麼樣的阻止,人權法不是同樣保障他們的權利嗎?

如説愛港力班人乞人憎,咁人民力量追擊民主黨,警方能否用一樣的法例阻止它們??

9OCT2011 人民力量追擊民主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z0JE3uSMjI

Unknown 說...

我跟你有相同的看法, 卻沒法阻止社會大眾對事件的理解。我沒有好的文筆, 不能像你把所想的寫出來。只能跟身邊的人盡量解釋事件...我能提這轉貼嗎?

黃明樂 說...

歡迎轉貼。

匿名 說...

被追擊的民主黨,如果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分開雙方,是常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