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公義的試煉



明天,是個重要日子。

因為立法會將會表決,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而其實,未表決都知,議案將被否決。

這個否決,很有意義。因為大概沒有更好的一件事,可以如此簡單說明功能組別的問題。

以往,功能組別否決過很多議題,關乎民生的、政治的、環保的……但每一次,就算有違民意,因為民意不明顯,這些小圈子的打手,總是很容易為自己的投票意向解釋過去。

然而今次,民意實在太明顯。八成人支持發三個牌,十多萬人集會要求政府公開交代篩選準則,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連這都要否決的話,結論最簡單不過:功能組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站在市民的一邊,講完。

廿萬人選出來的代表,推翻七百萬人的意願,盲目為政府護航。政府的決定要是有點道理還好,然而是次發牌風波,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個政府都是「爭唔落」。

談自由經濟,它打擊競爭;談文化工業,它扼殺創意;談程序公義,它黑箱作業;談民意,它簡直逆天而行。理屈詞窮,你叫它如何交代?唯有攬實功能組別,一旦否決議案,過了海就是神仙。

透過立法機關爭取公義,原來是崛頭路,唯有寄望司法覆核。但實情是,司法覆核甚少傳召証人,別旨意特首會出庭作供,充其量只由律司撰寫長長文書解釋事件始末。水落石出,談何容易。

行政霸道,司法權又有限制。要爭取公義,要麼次次走去瞓街,這樣下去,未到明年佔中,中環早己淪陷。不然,一定要取消功能組別,落實普選。不過,要落實普選,又好像唯有佔中。解鈴還須繫鈴人,那個人,不是特首,不是阿爺,而是群眾公民中的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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