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着通識班的同學仔探訪板間房。
我信的,每件新事物,至少看三次。第一次獵奇,第二次認知,第三次開始反思。
行動不便的長者,竟要撑十層樓上落天台屋?幾百呎劏十三間屋,一家大細與木蝨同眠?唔係吓話?過去兩年,同學仔看成驚天大發現。今年,開始懂得帶着問題而來:板間房戶為甚麼要住板間房?窮人,為甚麼會是窮人?
這天,我們探訪榮哥。榮哥是長期病患,不能工作,一直靠綜緩養活自己和女兒。榮哥念書不多,拿綜援許久以後,才知道自己遠在沙螺洞的丁屋要申報,於是主動自首。結果,因為有物業,綜援當然立即停發,而以往的援助金也要全數清還。晴天霹靂,一天之間,榮哥欠了政府一屁股債,更被控告「呃綜援」,坐了三星期牢!
無收入,怎還錢?唯有帶病打工。工資微薄,身體又撑不住。沒有了綜援的身份,看病要錢,錢從哪兒來?父女倆搬回丁屋住,行嗎?山長水遠,女兒上學怎付交通費?放棄丁權吧?可以的,不過,原來地產商無興趣的地,不比新界東北,要賣都不一定有價。
更複雜的問題是,所謂「呃綜援」的個案當中?有多少是類似的故事?而據統計,虛報個案的比例,大概是0.06%,即一萬個之中有六個。我們的印象呢?遠比這都多吧。因為,虛報的故事才會上頭條。然而「綜援養懶人」的有色眼鏡,誰來承受?當然是100%的受助人一起承受。
在這個過程中,榮哥有沒有錯?傳媒報道騙案有沒有錯?綜援政策有資產審查和懲罰機制,有沒有錯?可能,大家都沒有錯,何以結果卻這麼不幸?同學仔帶着一個問題去,帶回一大堆問題來。或許,下一年,第四次,我們將思考更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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