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個人集體行動



周日雙學圍政總,釀成大規模衝突。親者痛、仇者快。

搏奕一場,誰先動氣,誰就輸。觀乎旺角清場,只要示威者堅持非暴力、不反抗、不還手,警察不用武力,根本驅散不了人群;但一動武,就輸掉輿論。持久戰,要把對家困在進退兩難的處境。

然而,一旦硬闖防線,政府就大條道理收拾殘局。而社會對學生的同情,說不定一夜之間就蒸發掉。

運動至今,對壘雙方,其實都沒拿揑好這場運動的關鍵──無領導。我們知道這個事實,但想不通群眾之間的化學作用。

無領導的運動,不適宜有任何集體行動,因為,無人有責任合作。包圍政總,演變成暴力抗爭,正是一例。無領導的運動,需要的,其實是「個人集體行動」。

有些東西,一個人就能做,誰做都不犯法,轉眼就所有人都在做了。你說是集體行動?不,那明明是每個人的個人決定。你說是個人意志?但大家又集體地存在。個人而集體,自然匯聚出極大感染力。無協調,也就無從瓦解,警察都無你符。在沒有領導的年代,抗爭,要這樣玩。

從這個角度想,旺角的「購物行動」,是成功的。衝擊性低,話題性強,訊息明確。警察一旦強行執法,就失盡民心。又像「連儂牆」,一人一句,各寫各的,但合起來就是歷史見證。 

「個人集體行動」的重點是,和平、簡單、易執行,而且可以無了期延續下去。回心一想,最典型的例子是甚麼?不就是投票!

近日有人說,年輕一代,應該傾巢而出登記做選民。也有人提過,他日的特首選舉,可以集體投白票,令當選者成為國際笑柄。在沒有退路之前,究竟還有多少不犯法,政府也拿你沒法的「個人集體好橋」,是時候一起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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