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常理


見報之時,相信釋法大局己定。法律角度,留待法律專家去探討。大部分普通人思考的,卻是政治角度,或更基本的——常理角度。

支持釋法的人說,基本法的解釋權,嚴來說從來都屬於人大,為何人大不可以說釋法便釋法? 

不是可否的問題,是應否的問題。常理告訴我們,任何行動,都不能違背其目的。如釋法是為了釐清基本法,使條文的原意得以彰顯得先問,基本法的原意是甚麼?

對不起,無論閣下接受與否,回顧歷史,《基本法的真目的從來都是保,而不是保障中央。

還記得當年香人多害怕回歸嗎?還記得當年戴卓爾一跌,跌碎多少香港人的心嗎?還記得高薪厚職的專人士寧願紛紛移民外國「洗大餅」,都不要被共產黨統治嗎?老老實實當年大家真的上下同心慶回歸連一國兩制都不需要有變成一國就是了,何必費煞思量寫一套基本法出來?

不認不認還需認,基本法的出現,最重要的任,是保障香港的固有制,安住民心。是以,任何釋法的舉動若果反過來摧毀香港的核,則不論細節如何,出發點已經錯晒!

大錯特錯的出發點,如何能堂而皇之地去做?當然就是用來對付更錯的人了。沒有辱華事件,就沒有釋法藉口。然而,兩者真有關嗎宣誓風沒有其可解了嗎

表面釋法,實則修改基本法》,卻又可以繞過修改機制,連銷帶打摧毀司法獨立的精神,真目的是以釋法去廢除基本法》,底牌清楚不過——原高度自治一直都是謊,頒布基本法也不過是權宜之計。回歸廿年是時過橋抽板,也是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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