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報之時,相信釋法大局己定。法律角度,留待法律專家去探討。大部分普通人思考的,卻是政治角度,或更基本的——常理角度。
支持釋法的人說,《基本法》的解釋權,嚴格來說,從來都屬於人大,為何人大不可以說釋法便釋法?
不是可否的問題,是應否的問題。常理告訴我們,任何行動,都不能違背其目的。如果釋法是為了釐清《基本法》,使條文的原意得以彰顯,那麼得先問,《基本法》的原意是甚麼?
對不起,無論閣下接受與否,回顧歷史,《基本法》的真正目的,從來都是保障香港,而不是保障中央。
還記得當年香港人多害怕回歸嗎?還記得當年戴卓爾一跌,跌碎多少香港人的心嗎?還記得高薪厚職的專業人士,寧願紛紛移民外國「洗大餅」,都不要被共產黨統治嗎?老老實實,如果當年大家真的上下同心慶回歸,連一國兩制都不需要有,乾脆變成一國就是了,何必費煞思量寫一套《基本法》出來?
不認不認還需認,《基本法》的出現,最重要的任務,是保障香港的固有制度,安住民心。是以,任何釋法的舉動,若果反過來摧毀香港的核心價值,則不論細節如何,出發點已經錯晒!
大錯特錯的出發點,如何能堂而皇之地去做?當然就是用來對付更錯的人了。沒有辱華事件,就沒有釋法藉口。然而,兩者真的有關嗎?宣誓風波沒有其他方法可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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