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僭建的後腿


知法犯法,不奇怪。自古亂拋垃圾、衝紅燈、僭建以至貪贓枉法都大有人在,奇就奇在這個人竟當上律政司司長。

是政府審查之疏忽?少天真。今時今日要對一個人起底有多難?政府連聘請公務員都給你翻開三世書,對堂堂司長又豈容漏招?

既非疏忽,即不在乎,也不得在乎。事關非富則貴的自己友,大多住豪宅。天下沒有不吃貓兒的魚,也鮮有不僭建的豪宅。

更何況,紛擾亂世,好人好姐都不要政府的魔鬼之吻。君不見連一直對阿爺唯命是從的袁國強司長,也執包袱搵真銀去。

完成任期,是問責官員的基本道義。特首選了你,你提早放棄,簡直無義氣。潛台詞,只有一個解讀:想不到這份工(或這個老細)咁難頂!

還有沒有另一個可能?即管大膽假設,政府非因沒有人選所以包容新任司長僭建。恰恰相反,正正因為她有僭建,才被選中。

還記得同樣有僭建的梁振英前特首嗎?還記得UGC事件嗎?有問題的人才好擺布。有問題的人萬事好商量。有問題的人才可威迫利誘。

沒有陰暗面的人,沒有聽命的必要。可別忘記當初梁是一意孤行,忤逆中央意思,出來硬搶唐唐的位置的。這匹野馬,要如何管?醜聞的威迫,政協的利誘。

其實,我真的不介意司長有僭建。我比較介意,僭建的暗門背後,藏着多少條可以隨時被拉的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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