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星期六

A與B的抉擇


倒數兩星期,又是一年一度政府工入職試(JRE)的日子。

典型考題,是就着某社會議題,要求考生比較A和 B兩個解決方法,並建議局方實行其中一個。有時,A和B也可演譯為有A和無 A (即維持現況甚麼也不做)。

魚與熊掌,你會點揀?大部分同學從可行性入手分析。典型香港人的務實精神,行唔通,考慮都嘥氣。

面對生活,這是很實際的處事方式。但面對政策分析,應然性往往比可行性重要。該做的事,排除萬難又如何?不該做的,不論多容易都出師無名,不是嗎?

再者,可行與否,視乎跟誰講。個人看來不可行的事,對於有錢有地有人有資源的政府來說,天大地大都難不住它。荒謬如明日大嶼它還不是一意孤行?

所以,就算看來多此一舉,都要先論述政策之應然性,才否定其可行性。君不見高官演講都很長氣?那如果方案既不應該也不可行呢?一樣要由零開始一一論述,再一一否定。

同學又問,可否A和B皆不要,直接建議C?這個嘛,容易離題不在話下,先輪流否定A與B再重頭建立並論證C,難度亦甚高。搞不好,我們押注於C,以為兩全其美,只因未夠深思熟慮去洞悉它的缺點。

很多時候,我們認為一件事情很壞,只因過份批判;某事看似很好,只因認識不深。輕率跳船,進退失據,做人和考試,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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