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差超過廿年的香港警察,接受《The Guardian》的訪問。
他感嘆同袍早已忘掉學堂裡所教的核心價值:法治、公義、中立、憐憫、人權。他指控警察根本無權懲罰示威者(deliver punishment)。他更相信警隊今天的走火入魔,是因為同袍自以為有權把憤怒無差別地發洩在市民身上。
幾個月來,良心警察「出櫃」,不是第一次。也有大義滅親的良心警嫂。然而隨着事件愈演愈烈,愈拖愈久,站出來的壓力就愈大。雖說是用化名受訪,但圈子這麼小,被發現還不容易?
人在江湖,能做的很少。卑微如提醒同袍適可而止,也會被視作背叛者:「你究竟幫哪邊?」最後,他的結論是——最少我能做到的,就是不跟他們作一樣的事。
「不跟他們作一樣的事。」這一句,擲地有聲。我們無法不同流,至少可以不合污,對不對?少一個不合污的人,香港就少一點警暴。有時,紛擾世事,也不過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
有所不為,可以見諸每一個崗位。南區民政事務專員忽然「因病休假」,沒有親手DQ黃之鋒。休假的真正原因,任君揣測,不爭的事實是,她沒有做不該做的事。如果每一個高官都如此,今天的政府想必很不一樣。
亂世當中,一個平凡人,每每不能單憑一己之力撥亂反正。未必可以做甚麼,但肯定可以不做甚麼,令事情不至於在自己手中腐爛下去。We can always do something by NOT doing something。香港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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