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

推銷自己

愈來愈多人自稱Freelancer。自由是指工作的形式,工種和心態卻可有天壤之別。簡單劃分,一種叫創作人,另一種叫生意人。創作人擅表演,生意人擅推銷,腦電波南轅北轍。

初開始寫作,有個園地舞文弄墨,創作人雀躍不已。生意人朋友比自己更雀躍,邏輯卻完全不同:「知名度就是金錢。有自己的地盤,行走江湖都方便點。」驟耳聽像黑社會口吻:「有自己堂口,出嚟講數都大聲啲。」

更語重心長的,計有:「創作是理想,不可當飯吃。你應該把創作事業當一盤生意看待,以一個地盤去爭取下一個,不斷擴大市場佔有率」「人的最大資產是自己,集中火力推銷自己,比推銷文字來得實在。」云云。

自由人啼笑皆非,心想創作空間是追求的目標而非發達的手段。把時間都花在推銷自己身上,哪還有心情創作?

早前有幸與「伙炭藝術工作室」的駐場藝術家暢談。數年前這裡還是一片空置的工業用地,但隨著新晉藝術家進駐,名聲日盛。負責人卻沒想過乘勝追擊加強宣傳。「假如只顧花心力宣傳,就有違當初進駐時,找個空間靜心創作的原意了。我不想在盲目追求入場人次的數字遊戲中迷失。」

堅持,需要付出代價。樓價日漸復甦,無甚知名度的藝術家又要再另覓居所。大都市的藝術發展軌跡向來如此,紐約、倫敦、北京也不例外。遷移和遊牧本是藝術界的自然生態,令人想到文字創作也沒有永恆的安逸國度,卻總是在紥根與浮游之間鍛鍊出作品中頑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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