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一個選民的反思(中)

J:

我三天前在拙文提及,有興趣思考每次選舉中,每個選民的投票動機。你反問我,如果任何人投的票都是真心選擇,單憑印象、甚至情緒去選擇有甚麼問題?當代的選舉政治,不正是靠觀感的一門掌權藝術嗎? 

嗯,這個原則性的問題,值得探討。首先,我覺得任何人都有權用任何方法投票,這是自由社會的大前提。我也同意你的觀察,印象式投票從來都是政治常態。

然而,你形容的,是目前現實的運作。我想講的, 是應該追求的理想。我們活於現實、明白現實、也接受現實,但並不代表不能抱有理想。

民主,有兩個部分,Democracy in form和Democracy in Substance。制度是form,態度是Substance。你認為有人投票已經很好。然而,許多有人投票的國家, 都會出現嚴重的貪污、貧富縣殊、剝削壟斷、既得利益坐大,甚至政治動盪。去到極端,我也可以送你葉劉的名句:「希特拉也是人民選出來的。」而這,正正是民主只有form而沒有substance的原因。

Democracy in Substance除了包括投票行為, 還有人民的整體社會意識、對公眾議題的關注度、投票前的仔細思量、對當選人的持續監察等等。這些,殊不容易,所以才值得提出來討論。

我相信香港人有能力追求一個更高層次的公民社會,而不是接受「政治就係咁架啦」這個認命的講法。四年一度的選舉,對我來說是個有意義的實踐與提醒。我相信,這種自我提升,值得珍視,對社會來說,也有着一定價值,不是嗎?

或許你覺得,在大眾為了選舉結果互相謾罵之際,突然去研究「民主的理想」,陳義過高。但對忙碌的香港人來說,連選舉期都不說這些,事情一過,就更沒有人關心了。對於這方面的現實,我比你,竟是更加悲觀。

明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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