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反對就「同志平權」的議題作諮詢,理由各異,當中最無敵的一個,要數:「其實而家都無人歧視同性戀啦,又駛咩特別拿出來討論?」
聽一次,我不信,聽到第十次,我開始相信,這個想法,是社會上好一部分人的深刻感受。
這些人,認識一個人,不會去問他/她的性取向。偶然知道了,也不會放在心上。所以,也不會歧視同性戀。
他們認為同性戀沒有被歧視,因為他們是個好人。他們身邊的,也是好人。所以,舉目所見,歧視根本不是議題,何必討論。
這個現象,辜且叫作好人的盲點。好人眼中,人人都好,連法律都是多餘。你沒飯吃麼?怎麼不吃豬肉粥?
退一萬步想,就算真的「無人歧視」,跟「用不用討論」,是兩回事。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就算不存在,未發生,不代表不防患於未然。就算我從不認識一個強姦犯,就算香港從來沒有強姦犯,不代表不需要一條懲罰強姦的法例。
好人不會歧視人,因為他們認為歧視是不對的。但是,他們反對社會去討論反歧視。真奇怪。
當然,有人認為無需要討論,因為害怕一旦討論,就會扯到好遠。反歧視,會不會等於認同?認同,會不會等於鼓勵?鼓勵,會不會等於道德淪亡?
如果我們的社會,用了百多年才走到這一步,開展第一句的討論,誰會相信,明天就會道德淪亡?
這就是我們至愛的方式。明明十劃未有一撇,便把事情無限放大,想像得一發不可收拾,繼而推論,不提最好。
我支持為反歧視作諮詢。因為,這個問題,跟香港好多議題一樣,早已花了太多時間去討論,要不要去討論它,而不是去討論事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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