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結束,留下一大堆疑問。
今屆有很多選票「被消失」。好人好姐,走到票站,咦?幹嗎只有一張?超級區議會,無得選?票站主任說,根據紀錄,你並非超區選民。怎可能?怎可能?
不是獨立事件。單是朋友圈子中,已有數十個。當事人查詢的一刻,不同票站的主任異口同聲:「你絕不是第一個。」很嚇人。據傳媒統計,全港只有一票可投的人,達八萬之多,足以左右大局。
馮驊說,地區選民不一定也是超區選民,除非登記之時同時「加剔」超區的登記。這一點,跟事實不符。實情是,表格上有「登記」和「不登記」兩項,若兩者均不選,則自動成為超區選民。
好了,問題來了!即是要喪失超區選民資格,其實很難。可能性,只有一個。一個人,得先勞師動眾抽時間花心機去登記做選民,然後在填表那刻,立下堅定決心肯肯定永久放棄超區的選票。主動去登記,再主動去放棄,有無人會這樣做?
權在我手,即使揀唔落手,不去投就是了,為何要放棄?選票,總是在自己袋更安全。退一萬步,就算是手民之誤,也不可能有八萬人之多。
如今,口同鼻拗,選民話「無剔過」,主任話「你剔左」,究竟是誰打的剔?好可疑。但一個剔有異於一個簽名,難以鑑辨,死無對症,也沒數可追。
陰謀論,姑且不論,就算無人做手腳,我更想不通的是,為何要有兩個選項?投票權,既是與生俱來,根本無必要讓人退出。如此設計,想搏甚麼?
就算政府無意打擊投票意欲,它也一定無盡最大努力,去便利及鼓勵更多人出來行駛公民權利。鋪天蓋地的投票日宣傳,都是門面功夫。一套魔鬼在細節的制度,已夠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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