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

22與#metoo


紀錄片《二十二》裡,多年來協助慰安婦的義工說,當年一腔熱血要為她們討回公道,刻下回想,其實有點天真。史實當然有對錯,但甚麼才對當事人最好?壓根兒沒想過。

當事人歷經浩劫,本來已過回平靜新生活,連子女都未必知道其過去。但是,一打官司,全世界都知道她們曾被日軍強暴,在陽光下被公審,流言蜚語丁點都不好受。這過程,是殘忍的打擾,徒添另一次傷害。

然而,那邊廂,受害者又未必永不舊事重提。其中一位婆婆說,幾十年來多少媒體來訪她都拒絕,但今天,她想講。憋了這麼久,講了,也就解脫了。

受害人對於被性侵犯的經歷,講不講、何時講、如何講,心情其實很複雜,旁觀者根本不容置喙。

邊看戲邊想起近日的#metoo風波。有人質疑事主幹嘛不報警,但報警真的能夠保護受害人嗎?傷口埋藏多年,再一次被翻出來,錄口供、提證據、打官司,接受辯方尖銳而令人難堪的盤問。疑犯未判刑,事主已再次被深深傷害。

能令受害人釋懷的,不一定是犯人坐牢,或許只是沈澱過後,為同病相連者來一個給力的分享。姊妹,學懂保護自己,面對某些事情,要speak up。

會否引發網絡公審?一定會。又如何?這年頭連地鐵不讓坐也有網絡公審。我不認同網絡公審,但更不認同以公審之名,去禁止受害者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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