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電影《東方快車謀殺案》,是舊版。
對於考過A-Level英國文學的同代人來說,這電影絕不陌生。偵探系,是大部分「Eng. Lit.生」首選。無他,讀兩本書,再看兩齣戲,就可考試,爽死。
然而,劇情看得滾瓜爛熟,試題卻沒想像中容易。最記得老師費力解釋故事寓意後,我們一臉慒懂看着她。然後,溫柔的她,幽幽嘆口氣:「you are all too innocent and naïve!」
那時候,我們連「naïve」這個字熟煲熟貶都搞不懂,對偵探故事的美好想像,就是神探執掌公義,邪不能勝正。
然而,這一列東方快車要挑戰的,正是那個公義的天秤。哪怕是深信對錯分明,沒有灰色地帶(只有用來破案的灰色腦細胞)的神探,最後都得妥協。
法律不能把壞人定罪,好人對付壞人卻會犯法。你是唯一能破案的偵探,會揭穿真相嗎?天無眼,世人替天行道,又有罪嗎?
合共12人都是殺手,為甚麼是12?因為美國的陪審團正是由12人組成。陪審團有權也有責任把壞人定罪。這是作者的中心思想,當年的文本分析如是說。
今天電影被翻拍,銀幕上的列車更華麗,世界也比從前更複雜。一把年紀的我們,儘管仍然無知,卻不再天真,終於領悟偵探Poirot的掙扎。
邪不能勝正,太少。難為正邪定分界,太多。公義的天秤,永遠失衡。走筆於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之後,現實又會有替天行道的12人陪審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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