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為DQ公投


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最卑鄙的,還在後頭。

上次DQ梁天琦,當局至少在新聞報導裡或社交網站上,這裡那裡搜集並堆砌出所謂「證據」,才借故取消其參選資格。

今次,周庭是新面孔,在黃之鋒和羅冠聰都鐵定參選無望時,毅然出來接棒。時日太短,痛腳難找,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不能DQ一個人,索性DQ一個黨,藉着DQ一個黨,順手DQ了整整一代人。

低處未算低,阿爺不會手軟,但香港人也絕不會硬食。我們憤怒,唯有把憤怒轉化為選票。

一般人投票,通常只有兩個可能:一、喜歡某候選人,投票給他。二、不喜歡某候選人,所以投票給他的對手。但311補選,相信還有第三種:因為不滿DQ,所以支持「反對DQ的候選人」。

咦?這個邏輯,怎麼這麼熟悉?記得當年五區公投,辭了職再參選的議員,講到口水乾,向選民解釋:「不是投一個人,是投給一個議題——支持普選的議題」。選民抓破頭,即係想點?支持一個人但不是因為一個人,支持一個議題但選票上又沒有這個議題,不明白就是不明白。

但今天,回歸二十年,現實令我們學懂,投票往往是超越「揀一個人」的事情。在這個做甚麼都無用的政治環境下,唯有自我打氣,每度徒勞無功的參與,其實都是熱身。有一天,那個真正的機遇到來,我們已經千錘百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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