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早期的掟蕉到近日的拉布,由課室到咪前到茶餘飯後,我也聽過類似的說法不下一百幾十次:
「多些民主,就多幾個黃毓民,你話香港點攪?」
「你看長毛和毓民,就知道民主是甚麼回事。」
「有民主,個個選黃毓民,搞搞震無幫襯。」
江湖打滾這些年,黃毓民最成功的地方,就是把自己等同一個民主制度。
爭取民主漫漫長路,香港人最失敗的地方,就是把整個民主制度,當作一個黃毓民。
這些人心忖:民主選舉,結果吾不欲觀矣,寧願一拍兩散,沒有民主,市民無人可選,毓民也自不能當選。
奇怪的是,害怕少數服從多數的,通常是小眾。例如我鍾情舊款手機,如果全民公投人人必用i-phone,我就寧願沒有公投算了。反之,若我是主流的i-phone癡,高興都來不及,有啥好擔心。
同樣道理,如果把全香港人劃分,不喜歡毓民的人,一定比很喜歡他的多,那,還怕甚麼?
有人說,因為比例代表制下,黃毓民不需要主流支持,只需很少百分比,足以擠身議會。幾十個議員,就算只有一個黃毓民,也嫌太多。
是吧。這個問題,比較哲學。別人選了我不喜歡的人入議會,我該高興還是失望?
不順眼的人,惹我討厭。但轉念一想,其實應該慶幸。因為,當我容許討我厭的人存在,另一些很討厭我的人,也不能霸道地將我趕盡殺絕。
這才是民主的本質。有人批評民主不是靈丹妙藥,說得真對。它不會給你最好的,卻有效防止發生最壞的。它不是烏托邦,卻是很重要的安全網。
何苦為了黃毓民,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想毓民入議會,更應爭取自己的一票,選另一個,讓他輸掉。